淄博环保实施全程执法留痕

23.01.2015  11:36

  为提升监管执法和服务发展的能力和水平,防范和化解监管执法风险,2015年淄博市环境监察支队在执法全过程实施留痕。

  一是在巡查检查时留下痕迹。巡查检查时的《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污染源现场监察处理单》要求在现场录入移动执法系统,随时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执法办案时留下痕迹。针对立案、调查、审批、告知和送达等办案重点环节,做到立案及时、取证确凿、审批齐备、裁量适当、告知记录、送达到位,规范行政执法流程,健全执法办案程序,明确办案人员责任,即在制作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环保行政处罚决定书》、《强制执行申请书》以及送达回证等全程留下痕迹。

  三是后督察留下痕迹。在实施行政处罚后,支队稽查人员将通过对行政处罚相对人跟踪调查,了解违法行为是否得到纠正,办案机构和办案人员查办案件是否规范、廉洁,并征询行政处罚相对人对环保行政执法的意见或建议,留下相对人的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