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港通"有望下半年推出
全国人大代表、深圳证券交易所总经理宋丽萍3月8日上午在北京召开媒体见面会,就深交所改革创新、深港通、创业板等热点问题详细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谈“深港通”
“深港通”已完成方案设计并启动技术系统开发
“深港通”的进展以及制度设计,成为记者会上媒体最为关心的话题。对于“深港通”推出的时间表,证监会主席肖钢在今年“两会”上刚刚表态,“深港通”预计上半年能够获批,下半年有望正式推出。
宋丽萍在记者会上进一步透露,在两地监管机构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深交所与港交所、中国结算正积极推进“深港通”各项准备工作。目前,已完成方案设计并启动技术系统开发,待两地监管机构批准后,将组织市场业务和技术准备,积极推动实施。她表示,去年“沪港通”已经把技术开发、方案设计还有制度安排都做完了,所以“深港通”在筹备过程中,可以大大缩减这方面的工作量和时间。
宋丽萍介绍,“深港通”试点初期主要结合深交所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特点,以及服务中小企业和创业创新的发展战略,重点考虑对标的证券范围进行扩大,除主板股票外,还将考虑纳入符合标准的中小板和创业板股票。创业板定位于服务自主创新企业和其它成长型创业企业。
“深港通”开通后也可能“慢热”
“沪港通”去年11月启动后活跃度并不高,成交呈现“慢热”状态。宋丽萍认为,这主要是因为双方投资者有一个逐步熟悉对方市场、上市公司的过程。她表示,“深港通”启动后可能也会面临这一情况。另外,由于深市标的公司规模相对较小且行业多样,因此,深交所将在“深港通”开通前,开展境外投资者路演,让境外投资者充分熟悉了解。
宋丽萍说,根据此前的走访和调研掌握的情况,境外机构投资者对A股市场的看法还是积极的,尤其对中国经济转向创新驱动、消费驱动以及中西部的梯度发展潜力等充满期待。在后金融危机时代,这些机构越来越重视资产的全球配置,中国作为迅速发展的世界第二大经济体,配置的比重将越来越高,而深圳市场的行业、地域多样性对境外机构投资者具有一定吸引力。深交所从2012年开始就启动了境外投资者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效果非常好。未来我们还将不断根据境外投资者的需求,逐步丰富标的数量和品种,除了股票外,交易所挂牌的基金、固定收益产品也会是下一步考虑的方向。
中小板近期将率先试点早间信息披露制度
宋丽萍认为,“深港通”不应只简单地看交易量多少,更要看到它在推动买方质量提高方面的作用。“深港通”是我国资本市场双向开放的重要一步,影响是深远的。尤其是“深港通”的制度对接,将提升内地市场深度、广度和质量,保障资本市场融资功能和投资功能的正常发挥。
首先是提高了买方的质量。买方的能力和水平决定着定价效率和市场质量。海外机构投资者拥有一套成熟的投资理念和管理制度,投资经验丰富。随着海外机构参与度不断提高,其对A股的研究分析和投资决策势必会影响到定价,对整个投资者行为和理念产生积极影响。
其次,“深港通”的启动必将促使我们用海外机构投资者的眼光,来重新检视我们的制度,从而加快制度对接的步伐。比如在股票停复牌机制方面,内地市场比香港市场停牌时间相对较长,对香港投资者投资需求、交易策略都会带来一定影响,给交易带来不便。又如,在信息披露方面,香港市场强调及时性,可以在早间进行信息披露,而内地市场目前还主要是以午间和收市后进行信息披露为主。近期,深市中小板将率先试点早间信息披露制度。此外还有交易制度的对接等。
探索尝试开展跨境资本市场纠纷调解
“我们有专门的团队在跟进‘沪港通’开通之后带来的变革和挑战。改革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要稳步推进。”宋丽萍说,她对“沪港通”和“深港通”都充满信心。
至于海外投资者对哪个市场的股票更有兴趣,宋丽萍认为,国际投资者的类型非常丰富,有长期投资者、对冲基金、专项投资基金等,投资者的多样性很强,所以我们相信“深港通”实行后,多样化的国际投资者会根据自己的需求去选择投资不同市场的股票,核心还是我们自己市场的质量,而不是哪个交易所的问题。所以在市场双向开放的进程中,整个内地市场无论从质量还是规模,都会进一步上一个台阶。
她透露,在保护投资者利益方面,下一步,深圳证券期货行业纠纷调解中心将适应“深港通”启动后市场不断开放的新需求,探索尝试开展跨境资本市场纠纷调解。
谈创业板
创业板仅次于美国纳斯达克
宋丽萍说,经过十多年的努力,创业板成立5年多来取得了一系列成绩,创业板特色日益明显,作为助力国家自主创新战略的重要平台,逐步得到市场各方的认同。以创业板为龙头,一条集场外市场、PE/VC、政府引导基金、担保、银行等力量支持创新的资金链正在加速形成。
“创业板推出5年多,已有420多家上市公司,市值接近3万亿元,仅次于美国的纳斯达克,已经成为全球除纳斯达克以外最成功的创业板市场。”宋丽萍分析,这主要是因为中国这一处于转型阶段的第二大经济体,拥有全球少有的庞大的中小科技企业群体。因此,必须利用好我国的企业资源优势,抓住当前资本市场的机遇,集中力量搞好创业板。
宋丽萍认为,创业板具备了加快发展的条件。随着经济结构升级力度加大,政府一系列简政放权的改革措施落地,一轮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大潮正在来临,现在优秀的种子企业越来越多,很多一开始就站在非常高的起点。如果这时候加快创业板的发展,会带动整个社会创新资金链高速运转,给创业创新以极大的助力。
“深港通”不会影响创业板估值波动但会加速两极分化
对于外界担心的纳入“深港通”会不会引起创业板估值的波动,宋丽萍表示,通过深入研究论证,我们认为这种可能性较小。
第一,在标的证券方面,“深港通”总体将采取稳妥起步的原则,初期将选择部分市值大、业绩优、成交活跃、新兴行业为主的创业板股票作为标的,体现深交所服务中小企业和创业创新的发展战略。但“深港通”可能加速创业板股票两极分化。
第二,深市创业板上市公司中,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新兴产业占比较高,企业成长性好、业绩增长突出,是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的推动者和受益者,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机构投资者持有创业板流通份额的占比在2014年达到了54.25%。同时,近年来QFII在深市的投资规模持续快速增加,已从2011年底531亿元增至最近1600多亿元。
第三,从“沪港通”运行情况来看,A股估值没有受到冲击,中小盘股未出现明显下跌。
解决创业板估值过高还得靠市场化手段
宋丽萍同时承认,创业板估值与传统产业相比确实是高。在同样一个市场的环境,比如纽约交易所和纳斯达克,纳斯达克估值也远高于纽约交易所。所以解决这一问题可能还得用市场化的手段,比如说用增量,通过低价批量发行,一方面适度增加供给,另一方面将平均市盈率降下来。另外对存量上市公司,鼓励其通过内生或外延式发展的战略,比如并购,迅速提升盈利规模,逐步将市盈率降下来,化解市场的风险或者潜在的风险。总之,还是要坚持市场化的方式,这样才符合投资者预期。
关于创业板退市的问题,宋丽萍认为,创业板一定要坚持优胜劣汰,这样创业板才能走得稳、走得远,这是一项重要的基础制度保障。
谈深交所改革创新
为国企上市公司“混改”提供个性化服务
宋丽萍说,深交所主板以国企为主,应当成为国资改革的主战场和主渠道。国企改革也是搞活主板的新动力,相当于资本市场二次“股改”,必将释放新的市场潜能。今年将按照一区一策、一司一策的方针,为上市公司“混改”提供个性化服务,不断提高主板市场质量。
在壮大中小企业板方面,今年将进一步探索完善适应中小企业特征的规则体系和制度安排,加大中小企业服务和培育力度,加快扩大板块规模,容纳包括中小金融企业在内的多元化行业结构。
当前,小额贷款公司已经成为我国发展小微金融、普惠金融的重要支撑。宋丽萍表示,今年将创造条件,让优质中小金融机构进入资本市场。通过上市、挂牌或资产证券化,解决急需的资本金及资金来源。
建议出台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刑事案件司法解释
宋丽萍说,作为一线监管者,深交所一直在不断探索监管的有效性,针对发现的新问题采取及时的措施。目前已形成一整套的监测指标,出现异动的话系统会自动提示。现在已经发现了一些新型的违法操纵行为,但当前缺少司法方面的量刑标准。
“去年我们上报了不少新型操纵线索给中国证监会,但是最后发现认定环节比较困难,有些违规得不到处罚,希望能够尽快看到新的司法解释。”宋丽萍说,这也是她这次参加人代会带来的一个建议,建议司法机关借鉴内幕交易司法解释的成功经验,出台关于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司法解释。
针对新兴行业出台提高透明度的信息披露指引
关于尚未盈利企业上市的问题,宋丽萍表示并不是针对所有企业,主要是互联网和真正有创新能力的、研发投入非常高的这部分企业。所谓尚未盈利是指具备盈利能力,但是为了公司发展,为了保持竞争力,目前暂时不盈利。“比如京东,它的财务报表是巨额亏损,但大家都看好它。这类企业要不要接受?我们内部讨论的时候意见不一致。即使我们接受,有部分投资者接受,管理层敢不敢放?因为毕竟是尚未盈利,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宋丽萍说,对尚未盈利的这些企业,要研究并量身定做一些上市标准,可以不同于创业板目前的门槛。宋丽萍说,创业板跟其它板块不一样的地方是,新兴产业特别多,新兴业态比较多,所以我们必须出台颁布一些在这些新兴行业、特殊行业、不断快速变化发展行业的信息披露标准。
深证100ETF期权已模拟运作
谈及深交所在股票期权方面的进展,宋丽萍说,深交所的股票期权产品设计原则是充分发挥其服务实体经济功能,兼顾投资者需要和运作效率。在具体标的选择上注重抗操纵性强、流动性好、透明度高、波动性佳的股票或ETF品种。她透露,目前的倾向是深证100ETF期权,主要的制度设计与上海的一致,目前已经在模拟运作。下一步,在上海的股票期权稳定运作一段时间之后,将向证监会上报深交所股票期权方案,将坚持高标准、稳起步。
创业板发债无论公私募都支持
宋丽萍表示,债券市场对于中小板和创业板都是非常重要的一个金融工具,具体到创业板,必须按创业板再融资规则来支持创业板发债,无论是公募还是非公募都支持。
宋丽萍表示,今年证监会在债券市场方面的改革还是比较多的,深交所正在落实新出台的公司债办法,释放债券市场的风险,调整规则和相应的上市主体,做到既能发挥债券融资的功能,促进发展,又能够防范、减缓经济下行带来的风险。
她说,深交所今年按照股债分离的目标建立了新的固定收益平台,按照债券的固定收益的逻辑来重构债券市场。另外,深交所特别关注创业板小额融资机制建立的问题,创业板的一些项目并不是需要很大的资金流,如果能把小额再融资机制真正落地,将对公司发展更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