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的记忆:告慰祖先和亡灵以启后代和来者
清明节留给中国人的记忆,不仅是“清明时节雨纷纷,路上行人欲断魂”的画风。“江边踏青罢,回首见旌旗”,说的是清明时节到郊外踏青;插柳、斗鸡、蹴鞠、荡秋千,则是古人在清明前后开展的文娱活动。现如今,与清明节相关的家族传统、宗族观念,正随着时代的变迁被慢慢消解,与此同时,如何以国家名义纪念英雄先烈,仍然是值得深入探讨的命题。
清明本为自然属性的节气,是古代中国指导农事的历象参考,却因后来生发而出的文化意涵,成为国人凝结情感、“统一行动”的重要节日。在清明当天或前后祭祀先人和逝者,已是这个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题中应有之义,更见历史文化的传承与革新。
中国是文化大国,以文“化”人,在现实生活中依靠的正是礼俗和风俗。由于阶层和文化背景、生活环境的自然差异,早期中国的管理者尤为注意和强调阶层间的“别异”与阶层内的“和同”,因此制礼作乐,用以规范阶层行为的界限,同时凝聚人心。《左传》中提到:“国之大事,在祀与戎。”这里的“祀”指的正是祭祀之礼,执政者以这种具有强烈仪式感的祭典向人们提示或宣告:我们从哪里来,我们来之不易;我们向哪里去,我们一往无前。所谓“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就是在承袭天命、政统、福祉的同时,探讨延续与传嗣的方式和确定其重要性。
中国的家庭或家族类似国家的全形缩微,家祭的意义也在于慎终追远,重新温习祖先积累留存的精神遗产,用以规范、调整我们和后代的行为和思想。这对于家庭和家族的现实而言,无疑也是一个重要的契机,平素在外奔忙的家人,在这样一个特殊的节日里得以团聚沟通,回到思想与生活的“起点”上,正心诚意,刷新重启,再度怀抱“初心”入世,身心亦得清净澄明。
从文字的形态和意义来看,“祭”“祀”都从“示”,“祭”是以手持肉在祭台供奉,“祀”则如小儿曲身跪拜于祭台之前,可见无论公祭家祭,既是一种仪式,也是一种具体的行为和活动,一定要身在其中、躬亲而行。古人在注《孝经》的时候解释祭祀二字,认为“祭”就是“际”,意为人神在此时要交接际会,而“祀”的意义在于“似”,“似将见先人也”,这与孔子对祭祀的态度如出一辙:“祭如在,祭神如神在。”在孔子看来,如果他不亲自参加祭祀而由别人代祭,那就如同不祭祀或没有祭祀一样。
历史文化的传承在于体认,体察、体会、体悟,由此产生共识和认同,清明作为一个承载着丰富历史文化和道德伦理意涵的重要节日,也需要我们以适当的方式和态度去体认。现代社会与古典时代的生活方式相去甚远,我们固然不能要求全盘复古,依照周秦汉唐的礼法来过节,那样既不现实,又劳神费力,也不见得真正传承了文化。对待文化遗产,我们应当且可以做到的是“抽象继承”——抽离出其中最精核的要义,以新的形态来呈现和保护。事实正如前述,清明祭祀是为了告慰祖先和亡灵,以启后代和来者,仪式当然是必不可少的,但也可以丰富多样,目的并非为了热热闹闹地表演给所有人看,只要怀着诚意表达心意,即便是“撮土为香”,或在室中案头置放一杯清水,都未尝不是一种对文化更显文明理性的尊重和传承。
编辑:边英娜 责任编辑:胡立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