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女游客玩滑翔伞坠海 泰国美沙岛游成“惊魂旅”

09.08.2015  12:13

    王女士坠海前,被景区收费摄影人员拍到的瞬间。

    玩滑翔伞时突然坠海!两个月前的赴泰之旅,令市民王女士至今仍心有余悸。日前,市旅游局已受理该投诉。而涉事的“同盛假期”相关负责人也坦承,赴泰游的领队没有资质,目前已被公司辞退。他们也与和王女士签订旅游合同的山东百事通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一起,正积极处理此事。听起来稍稍有点乱,对吗?这事儿还真有点复杂。

    “钱交给了百事通,咋是‘同盛假期’带着玩”?

    王女士讲述了事情经过。5月21日上午,接到“百事通”阳光100沃尔玛店工作人员的电话,对方说有一个旅行社送他一个去泰国的旅游指标,7天6夜,仅2500元,他没时间,问有没有兴趣?王女士下午交了钱,当晚就赶到机场。不过,她看到负责接待的领队所带的旗子上标着“同盛假期”字样,并非“百事通”。

    24日,在泰国美沙岛,当地的地接推荐了多个自费项目,其中一个是船上滑翔伞项目,一人1000泰铢(折合人民币200元左右),王女士参加了。但没想到的是,在滑翔伞升到空中时,伞右边的绳子突然断了,她掉进海里。好在有救生衣,再加上救生船及时赶到,她被救了起来。“我不知道当时具体多高,感觉是在四五十米的高空。”她补充道,幸运的是,除了脖子、腿等有划伤,右肩肌肉拉伤外,其他都还好。

    事发后,执行该项目的船家退还她1000泰铢,后来还赔了她1000泰铢。当地地接也于次日带她去医院做了检查,幸无大碍。不过,她对带自己来泰国的“同盛假期”领队非常不满,“他一直没过问此事,连与船家交涉也没参与,我觉得他没尽责”。王女士表示,回国后,“百事通”、“同盛假期”也没再主动提及。

    王女士将“百事通”投诉到市旅游局,质疑“百事通”与“同盛假期”的合作模式,以及“同盛假期”的出境游资质、领队资质,并提出索赔要求。

    一家涉事旅行社坦承“领队无资质,已被辞退

    与王女士签订旅游合同的“百事通”方面一负责人说,王女士回国后,他们得知此事,陪其去医院再次做了检查。他们也一直在与其积极沟通、协调。至于他们与“同盛假期”的合作,都是有长期合同的,他们是组团社,对方是供应商,按这种模式进行拼团,在业内是很常见的。目前,旅游局已受理此事,他们在按规定流程配合调查。

    “同盛假期”方面一负责人的名片上写着“临沂国旅济南分公司”字样。该负责人称,“同盛假期”是公司的一个品牌,而公司是有出境旅游业务资质的。王女士所述与他们了解的情况有一些出入。比如王女士的出游名额,本是他们赠送给百事通的同业考察名额。因此,王女士交给“百事通”的2500元中,他们收的1800元仅仅是成本,分别为单房差(旅行社之间常用术语,指组团社的团队到异地旅游住宿宾馆或饭店标准房时,团队分配住房之后出现奇数,也就是出现一张单床时,组团社应向接团社付空床费用)以及其个人旅游中的自费项目。

    另外,对于“在旅行过程中,领队到底做了哪些工作”,双方表述也存在分歧。不过该负责人也坦承,领队确无资质,已被公司辞退。此前,因为他们只是供应商,未直接与王女士签合同,所以主要是“百事通”在与其沟通。为了表示诚意,他们现在也在积极与王女士沟通,希望此事能妥善解决。

    市旅游局负责处理此事的工作人员表示,此投诉已受理,目前正在调解过程中。若查实旅行社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延伸阅读

    跟团游4个问题 你了解吗

    1.旅行社有无出境游资质?

    市民在去旅行社报名时,要注意查验其有无悬挂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或备案登记证)。这里面有具体的经营范围,比如是否涵盖“出境游”这一项。导游、领队也都应有相应的资质,市民应注意查验。

    2.“组团社”与“供应商”是什么模式?

    一般来说,“组团社”是直接面向游客并与其签合同的,而“供应商”则是面向旅行社的,所以会出现游客拼团或转团情况,即签合同的是一家旅行社,而带队旅游的是另外一家。不过根据规定,在旅游之前,旅行社要与游客签订合同,若存在拼团或转团情况,应提前告知游客并在合同中明确标明“组团社”、“供应商”。

    3.旅行“自费项目”遇纠纷咋办?

    一般来说,旅行社与游客商议的“自费项目”,由游客自由选择,并签字确认。同时,旅行社应尽到必要的提示义务等。需要注意的是自行安排活动期间进行的“自费项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遭受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经营者未尽到必要的提示义务、救助义务,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前款规定的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包括旅游经营者安排的在旅游行程中独立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的活动期间以及旅游者经导游或者领队同意暂时离队的个人活动期间等。

    4.旅游意外险人人都有吗?

    旅行社责任险是旅行社必须买的,是为了在旅行社出事时,能最大程度得到保障,从而维护游客的基本权益。但旅游意外险则是需要旅行社、游客协商的,是为了保证游客个人的。个人可自行购买,也可委托旅行社购买。在这方面,旅行社必须履行告知、提示义务。相关链接

    用法律维权这些你记住了吗

    1.遭遇不可抗力因素滞留怎么办?

    根据《旅游法》第六十七条第四点,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2.出团前两天签证被拒签怎么办?

    根据《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2条第二款第一项“旅行社还可以接受委托,提供下列旅游服务:接受旅游者的委托,代订交通客票、代订住宿和代办出境、入境、签证手续等”和第三款“前款所列出境、签证手续等服务,应当由具备出境游业务经营权的旅行社代办”的规定,签证手续的办理属于出境游组团社的代办业务。因此,旅行社在提供签证办理手续服务时,应充分告知游客拒签风险,取得游客的理解,并于事先明确发生拒签时游客须承担的损失。3.游客不能出团可自行取消吗?

    若旅行社能如期履约,并不属于客人认为的不可抗力的情况(属于因客人自身原因解除合同),应按照《旅游法》“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那就是根据具体双方的合同约定进行扣费。4.导游私自改变行程如何应对?

    《旅游法》第9条第一款规定“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第41条第二款规定“导游和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此外,旅行社还应该依据《旅游法》第67条第二项“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首先是合同解除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另外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