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地税组织进行委托代征系统培训

25.05.2015  12:21

  5月22日,滨州市地税局组织委托代征系统培训,主会场设在市局,各县区局设分会场,各县区局范围内签署委托代征协议的纳税人参加分会场的学习,并安排办税服务厅人员进行操作辅导,确保纳税人能够正确并熟练使用,保证25日上线后的委托代征系统能够顺利运行。为了规范委托代征行为,强化零星分散税源控管,降低征纳成本,提高纳税服务水平,以此次学习培训为契机,采取多项措施规范委托代征税收管理。

  一、是规范委托代征内容。严格按规定确定代征范围、税种、税目、税率(税额)等。根据代征单位的实际经营情况及时调整代征范围,对不符合条件的取消代征资格。

  二、是加强委托代征税款征收管理。督促代征单位严格按《委托代征税款协议书》的规定,以委托人的名义依法征收税款,不得违反规定多征、少征、不征税款或者延期、提前征收税款。按规定的期限及时、足额解缴税款,不得延压税款,在解缴税款时,填写《委托代征税款报告表》,与自己本身应缴纳的税款分别申报,不能混在一起,避免将委托代征税款当作自己应缴纳的税款申报缴纳。

  三、是加强票证管理。督促代征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建立相关的管理制度,并按照规定领购、保管、使用、开具、缴销发票,不得超越委托代征协议规定的代征范围开具发票。

  四、是加大日常检查、监督力度。强化责任意识、强化对代征单位的工作监控,对代征单位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确保代征行为规范,发现违法违章行为责令其限期改正,并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严肃处理。在日常检查中,及时发现和处理委托代征过程中的问题,防范于未然,提高代征单位的责任心和对代征单位的管理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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