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寒亭法院强化合议庭功能

31.07.2015  16:49
  今年以来,潍坊市寒亭区法院坚持把强化合议庭功能作为优化审判权运行模式的重要内容,着力抓好源头、内容、程序、考核等四个环节,取得积极成效。

  抓好“繁简分流”环节。出台《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商事案件的暂行规定》,明确简易程序适用范围,规范案件流转,严格简易案件的办理时间节点,明确简易转普通程序的条件、签发和审批程序,进一步畅通案件审理流程,提高审判效率。

  抓好“合议内容”环节。合议庭成员对审理中出现的鉴定、保全、程序变更等事项共同协商,共同参与案件调解,集体进行判决前的评议。评议时,每位合议庭成员应当针对案件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裁判结果以及诉讼程序等问题充分发表意见,不得拒绝陈述或仅作同意与否的简单表态。

  抓好“合议程序”环节。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 及解释,在庭审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评议,评议时先由承办法官对案件发表意见,审判长最后发表意见;审判长作为承办法官的,由审判长最后发表意见。对案件的裁判结果进行评议时,由审判长最后发表意见,并根据评议情况总结结论性意见。

  抓好“监督考核”环节。落实合议负责制,对合议庭案件事实认定、法律依据、争议焦点、认定证据、适用法律、处理结果等进行检查,定期通报结果。同时,除合议时发表不同意见未被采纳、经确认意见正确的合议庭成员外,改判、发回重审案件由合议庭共同承担质效考核责任。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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