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举办“法治校长”培训班 迟丽华副厅长出席并提出明确要求
8月19日上午,潍坊市“法治校长”培训班在市委党校开班。省司法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迟丽华,潍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普法领导小组副组长王卫东出席开班仪式并讲话,潍坊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赵光强出席开班仪式,潍坊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王立杰主持开班仪式。潍坊市委政法委、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普法办、市法学会分管领导,各县市区司法局局长、普法办主任及第一期培训班参训人员共320余人参加开班仪式。
王卫东副主任在讲话中指出,“法治校长”是潍坊市顺应当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求以及社会发展变化形势做出的一项创新性改革,也是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增强学生法律意识、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以及维护学校和谐稳定、深化“平安校园”创建的有效途径。各参训人员要充分认识“法治校长”长效机制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履行职责,努力开拓创新,为青少年法治教育发挥自己的积极力量,共同推动全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和依法治校工作整体发展。
迟丽华副厅长对潍坊市“法治校长”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认为,潍坊市顺势而为、主动跟进,走在了全省乃至全国前列,其中的很多经验做法值得借鉴。一是多部门联合,增强了“法治校长”工作合力。普法办与有关部门联合印发意见、实施方案,对全市“法治校长”选聘、培训、履职等工作作出安排部署。与驻潍高校潍坊学院建立横向联系,开展“法治校长”长效机制建设课题研究。注重广泛性、群众性和专业性,真正实现了由“单打独斗”向“集团作战”的转变,由常规工作向长效机制的转变。二是多角度推进,强化了“法治校长”社会职能。采取“1+N”模式,多方面共同推进,适时、及时、准时进行法治辅导与教育。 “法治校长”工作职责由原来的单纯对学生进行法治教育职责,调整增加为加强学校法治建设、加强学生法治教育、化解矛盾纠纷等多个方面,形成了社会化的工作机制。三是高标准选拔,规范了“法治校长”选聘机制。对“法治校长”工作流程进行了严格规定,组织严密,责任主体清晰、程序步骤紧凑、内容安排合理,对于把好准入关、提升整体素质、实现长远发展非常必要。
迟丽华副厅长对潍坊市“法治校长”工作提出要求。一是普治兼顾,抓好青少年的法治信仰和法治精神的培育。把法治信仰、法治精神、法治思维深深嵌进青少年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中,让法成为每一名青少年心中至高无上的东西。二是因材施教,确保法治教育成效。按照《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要求,将必要的法律常识纳入不同阶段学生学业评价范畴,把法治素养作为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分阶段、分步骤的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提高法治教育的系统化、科学化水平。三是搭建平台,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广泛动员组织国家机关和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建立社会法治教育网络。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利用学校法治教育平台,为学校提供相应法治教育资源和支持,以各种形式参与青少年法治教育,形成法治教育的社会合力和良好氛围。四是打造品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立足地方特色优势,将青少年法治教育与法治文化发展紧密融合,注重总结经验,打造特色亮点和品牌。
迟丽华副厅长要求,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强化进取意识,认真借鉴潍坊的经验,结合实际不断探索创新,以更加有力的举措推动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深入开展,为全面推进法治建设打下坚实基础,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本次培训班将分三期对潍坊市选拔的1200余名“法治校长”拟聘任人员进行《“法治校长”法律基础》、《“法治校长”教育概论》、《“法治校长”教育心理》、《“法治校长”工作实务》四门课程的培训,根据培训考试成绩确定合格人员进行聘任。通过提升“法治校长”能力素质,完善“法治校长”机制建设,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为法治潍坊建设注入新动力、实现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