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城黑窝点查出大量盗版书 两次补充侦查“书贩子”终受罚

17.09.2015  23:38
2014年4月11日,潍坊市的一名“盗版书贩子”矫某军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00元。但很多人不知道的是,潍城区检察院为了保证法律的公平与公正,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两次退回了这一案件让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终于使犯罪嫌疑人矫某军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鲁网9月17日讯(记者 王文婷) 2014年4月11日,潍坊市的一名“盗版书贩子”矫某军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00元。但很多人不知道的是,潍城区检察院为了保证法律的公平与公正,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两次退回了这一案件让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终于使犯罪嫌疑人矫某军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奇怪的出租房 黑窝点查出大量盗版书

  2013年,潍坊市潍城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民警在走访南关街办颜家村时,发现一处被租用做仓库的几间平房附近有个奇怪的现象:白天没有什么人进出,一到晚上却时常有货车到这里来。而仓库的铁门平时关闭,只有货车进出时才打开。仓库内侧的玻璃也全部用报纸糊住,门口也没有任何标志。

  警方随后通过走访了解到,这个仓库是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的矫某军在2012年6月左右租赁的,主要从事图书制品的销售。

  民警蹲守两天两夜,发现来往货车运送的图书全部是关于音乐方面的书籍。为避免打草惊蛇,民警以购买图书的名义,趁机跟随一名进货的车辆进入了院内,并对该仓库进行了全面的暗访。

  据办案民警介绍,仓库里堆满了书籍、光碟,大部分都没有打开包装。并且这些书籍普遍套色不准、裁切刀花、用纸粗劣、装帧粗脏。

  2013年7月4日,民警在矫某军租赁的仓库内当场查获大量盗版图书、光盘,其中经相关出版单位鉴定为侵权复制品的共30238册(套),价值757159元。同日,矫某军因涉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被潍坊市公安局潍城分局刑事拘留。

  发财“生意经” 盗版音乐书带来大利润

  经初步审查,偏僻仓库业务繁忙的面纱初步揭开,从犯罪嫌疑人矫某军的供述中,记者了解到了他这几年的“生意经”:

  矫某军称他在2009年以前销售的是儿童书籍,因为觉得利润太低,从2009年开始就购进、销售盗版音乐图书。他一般是按照图书定价的18%的价格进书,然后以图书定价的30%的价格卖给客户,从中获取销售价格40%左右的利润。除了直接购买外,他还会从潍坊高新开发区吉程印务中心与一个名为宋某勇的人合作,直接印制盗版书籍。

  这些书籍涉及音乐各个领域,来自10多家出版社,包括人民音乐出版社、蓝天出版社、山东文艺出版社、上海音乐出版社等国内权威知名出版社。书都是他河南购进的盗版书籍。因为这些书的印刷质量不高,用的纸张也不好,最主要是购进价格比正版图书低很多。

  据矫某军交代,这些盗版图书“都批发到了潍坊的各个县、市,奎文区吉昌音乐书店也零售一部分。此外还卖到了州市、寿光市、昌邑市、诸城市等地。销售额一年能到十五六万元。

  两次补充侦查终定性 书贩子受严惩

  此案的案件承办人——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马建建向记者透露,案件在侦办过程中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其中经历了两次补充侦查。

  公安机关最初将案件移送至检察院的时候,提出了两个犯罪事实:一是矫某军印制、购进、销售盗版图书;二是2013年7月4日,民警在矫某军的仓库里查扣的盗版图书。

  但是由于案发时宋某勇已经逃跑,因此矫某军通过宋某勇印制盗版书的情况,仅有犯罪嫌疑人矫某军的供述及其保存的收到条及笔记本记录,现有证据认定矫某军“印制盗版书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的证据不足。

  同时,由于这些盗版书之前一般都是在小门头销售,矫某军从事销售盗版图书直到被公安机关抓获,间隔了几年的时间,这些小门头要么就是已经关闭要么就是换了店主。因此矫会军销售侵权复制品的情况,除在其租赁的仓库查获的那部分以外,其余仅有犯罪嫌疑人矫会军的供述及其笔记本记录,证据不足,故仅能认定其租赁的仓库查获的侵权复制品。

  最终,潍城区检察院以被告人矫某军以营利为目的,明知侵权复制品而予以销售,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对其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3年7月4日,在潍坊市潍城区南关街办颜家村矫会军租赁的仓库内,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其准备销售的盗版图书2万余册(价值494923元)。

  本案于2014年3月19日起诉至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4月11日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判决矫会军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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