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发挥财政等激励作用 力促重点领域会展业发展
青岛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关于支持会展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旨在充分发挥财政等政策措施的激励引导作用,促进会展业健康持续发展。
根据《意见》,我市将从支持新注册会展企业发展、引导企业做大规模、提升展馆竞争力等方面着力培育会展企业。为支持企业注册,《意见》规定,境内外企业在我市新设立从事会展业务且在我市依法纳税的独立法人企业,从产生地方财力贡献的下一年度起三年内给予经营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国内外知名展览机构、国际性组织、国家级行业协会 (学会)在我市新设立法人企业且当年度在我市举办会展项目、年会展营业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
为提升展馆竞争力,《意见》规定,全年举办3万平方米以上展会达到5个或10万平方米以上展会达到2个的展馆,给予补助50万元,以后年度按增量给予补助,每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根据《意见》,我市将从推动规模展会发展、促进重点领域项目加快发展两方面壮大市场化会展项目。《意见》规定,在我市专业场馆举办的展览面积达到2万平方米的贸易类展会给予补助30万元,展览面积每增加5000平方米,补助增加5万元,单个展会每届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为促进重点领域项目加快发展,《意见》规定,在我市举办的以促进我市与上海合作组织国家交流合作、“一带一路”、海洋经济、军民融合、乡村振兴等为主题的展会活动,以及对我市打造新旧动能转换产业新体系发挥积极作用的展会活动,经专家评审、市贸促会认定,可在资金补助标准基础上上浮20%。
根据《意见》,我市将鼓励会展国际认证,规定由本市机构或企业在我市固定举办的、取得国际展览业协会 (UFI)等权威机构认证的展会,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我市展馆取得国际展览业协会(UFI)等权威机构认证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