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制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 现面向公众征询意见

04.08.2016  22:06

   中国山东网8月4日讯 (见习记者 焦竞赛)8月3日,烟台市环保局发布公开征求《烟台市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意见的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条例》中明确了烟台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具体保护措施、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责任。烟台市人民政府将在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对本条例规定的禁止性行为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在保护措施中除对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各类建筑、排放污染性液体及有毒有害垃圾等行为进行规范以外,对于保护区内的农业、果业生产者实行农药化肥补贴制,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水肥一体化技术和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降低农业面源污染。

  据悉,此次意见征求将截止至8月14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出台后,将加强烟台市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饮水安全和市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编辑:张元元        责任编辑:胡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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