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去年查处76人涉网违法犯罪 多为散谣诽谤者
昨天,记者从烟台市公安局了解到,为遏制当前互联网上“谣言漫天”态势,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统一部署,我市警方从去年开展了集中打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共查处涉网违法犯罪嫌疑人76人,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网络催生“漫天谣言”,一年76人“栽了”
据烟台市公安局网安支队副支队长潘国华介绍:近年来,广大网民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网络反腐”、“微博反腐”,确实对于反腐倡廉工作发挥了一定积极作用。但也有部分网民打着监督、举报的名义,捏造事实、散布谣言攻击党委政府或机关工作人员,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
这当中有的属于敌对势力、邪教组织所为,有的属于为谋取私利,有的甚至只是为了一时的“好玩”、“博眼球”,而去刻意捏造信息制造谣言。这些行为无疑给当事人造成了很大的身心伤害。对此,我市公安机关依托纪委,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对有关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并将2014年定为“打击网络违法行为”活动年,全年共查处涉网违法犯罪嫌疑人76人,有效净化了烟台的网络环境。
利用网络犯罪增多,不法分子借机牟利
据了解,近年来,我市发生的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日渐增多,特别是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进行违法信息发布,恶意炒作的违法犯罪现象比较突出。主要有:散布谣言的,非法集会的,非法组织的,侮辱诽谤的,邪教活动的,非法讲经的,煽动民族仇恨的,煽动抗拒法律实施的,颠覆国家政权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非法网络公关,利用信息网络为工具的其他违法犯罪(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
这当中又以散布谣言、侮辱诽谤、敲诈勒索最为常见,有人在信息网络上捏造事实恶意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有人利用社会敏感热点问题,借题发挥,炮制谣言,误导民众,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甚至引发了群体性事件;有人以在信息网络上发布、删除负面信息相要挟,索取被害人或者被害单位财物,聚敛钱财。有的人在短期内就通过此种敲诈勒索方式非法获利数百万元。
□相关链接
去年发生的那些网络谣言
“烟台南大街今天发生恐怖袭击死者达34!”事件
2014年11月21日,微信公共账号“某喜被店”发布信息称,“山东烟台南大街今天发生恐怖袭击死者达34!快来看,有没有你认识的”。
经查,该信息系在微信公众平台发布,发布人为:孙某,1971年生,在芝罘区经营一家蚕丝被店。据孙某交代,其在互联网看到类似的信息,为了增加其店面影响,吸引群众眼球,就改编了信息,改为在山东烟台南大街发生的信息,然后在信息后面把自己店面的图片和联系电话一同发布。该帖与事实不符,属捏造事实,散布谣言。
“烟台警察打老人”谣言事件
2014年6月23日,网民“超人哥哥”在其腾讯微博发帖称:“警察打老人,裤子都打掉了!这是山东省烟台市的警察、城管、协警!对他们好失望”。并附有视频链接。截止2014年6月24日09时,此贴阅读量达140余次。
经查,网民“超人哥哥”张某,1990年生,原籍山东省文登市,某理发店员工。张某在其朋友圈看到一段关于疑似警察、城管与居民冲突的视频后,经其加工,添加“烟台警察”字样后转发到自己腾讯微博上,在微博上的题目“烟台警察、城管、协警殴打老人”系其杜撰。该视频实为辽宁丹东东港区综合执法局在东港区鸿翔商场胡同整顿市容时与一三轮车主发生纠纷时的现场视频。该帖与事实不符,属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