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开展海米生产经营专项整治

01.07.2015  13:01

      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规范海米的生产经营行为,烟台市局近期启动了流通、生产、餐饮等3个环节的海米专项整治行动。

      专项行动大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至6月底7月初,主要任务是宣传和组织企业自查。要求县级监管部门把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关于虾米(海米)生产企业的生产规范》、《关于虾米(海米)加工小作坊(加工业户)的加工规范》、《关于流通环节虾米(海米)的经营规范》、《关于餐饮服务环节虾米(海米)采购和使用规范》宣传到相应的生产经营单位,让生产经营单位明确监管部门的要求。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对库存产品进行风险排查,对加工过程中超范围使用了苯甲酸、亚硫酸盐、合成着色剂(胭脂红、日落黄)或添加非食用物质的产品要立即停止销售并自行销毁。对相同批次的问题产品要采取措施主动召回,主动召回情况要及时报当地县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第二阶段至7月10日,主要任务是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督促海米生产者严格落实原料进厂查验、记录制度;严禁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防腐、着色等食品添加剂;出厂海米进行预包装的,严格按GB7718标注生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及添加剂等信息,并附有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文件。海米经营者要严把进货关,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所售海米必须标明生产者名称、地址、生产日期等信息。海米加工小作坊(加工业户)以后必须使用《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一票通”专用票据》,实现销售流向可追溯。

      第三阶段至7月20日,主要任务是统一开展海米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查处行动,严查违反海米四个规范的各类行为。检查采取现场检查和监督抽检方式,生产环节重点检查食品添加剂“两超一非”行为、经营环节重点检查来源不明、包装标识不清等行为。检查中实行全链条联动,对流通经营、餐饮服务环节发现的问题将向上溯源,直至追到生产加工源头。涉及外市的,上报省局协调,一查到底。对顶风而上、违法生产经营的,将依法从严处罚,做到发现一起、处罚一起、公布一起。

      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人人有责。欢迎各界人士参与到海米生产经营专项整治中来。如发现重要案情线索,可通过12331投诉举报热线向食药监管部门执法机构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