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强化烟花爆竹打非行动和旺季安全监管
山东省应急厅23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打非”和旺季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通知强调,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组织不力、失职漏管,导致非法问题突出或造成事故发生的,按照规定将严肃问责并通报警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泛宣传教育,强化社会监督
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坚持正面宣传和典型曝光相结合,通过电视、广播、报纸、门户网站等主流媒体和公共场所显示屏、宣传栏,制作并播发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公益广告、警示教育片及字幕,做到电视有影、广播有声、报纸有字、网站有消息。县乡两级宣传工作要横到边、纵到底,到村(居)、到户、到相关企业,不留盲点。要进一步完善并落实有奖举报制度,畅通举报渠道,通过广泛张贴通告、推送手机短信、本地电视台滚动播放等方式,公布“打非治违”举报电话和奖励标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广泛发动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踊跃提供各类非法违法线索。要督促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企业(单位)依法依规从事经营活动,自觉抵制并举报非法违法行为。
加强组织领导,逐级落实责任
通知指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强化旺季安全监管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各级政府分管领导要亲自部署,带头检查,县级分管领导同志要对辖区内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检查一遍,乡镇分管领导同志要对辖区内所有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和村落检查一遍。各级负有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能的部门,要认真履责,分管领导要靠上抓,加强督促检查。要严格责任倒查,严格落实县、乡两级政府的“打非治违”工作责任,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组织不力、失职漏管,导致非法问题突出或造成事故发生的,按照《山东省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等规定严格问责并通报警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利用相关考核机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制强化警示督办,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通知强调,各市必须迅速将本通知传达到辖区内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各乡镇(街道)政府、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管委会,以及所有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等单位,并督促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