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资源税改革:“清费正税”是共识

03.09.2014  18:05

  煤炭行业正在“过冬”

  2013年,煤炭行业备受煎熬的一年。
  这一年,煤炭行业进入多事之秋,内忧外患、四面楚歌。曾经大把利润滚滚而来的煤炭企业,开始过起了“苦日子”。“煤炭黄金十年”从2012年起彻底结束,2012年下半年以来,煤炭价格一路向下,跌跌不休。
  在中国第一产煤大县——陕西省神木县,136户煤炭生产企业中,还在维持正常生产的仅有36户,其余大多处于停产、半停产或整合建设阶段。截至2013年10月底,神木县地税局管理的煤炭生产企业累计销售原煤8763.6万吨,累计入库税款10.2亿元,占本期收入总额的37.9%,与去年同期收入20.3亿元相比,减收10.1亿元,减收比近50%。
  在山西省介休市,当地第一纳税大户——山西汾西矿业集团公司,受经济增速下行、煤价持续下跌和煤炭市场疲软的影响,经营陷入亏损状态。货款回收困难,现金流缺口大,主要靠贷款艰难度日,企业生产经营异常艰难,预计近几年内经营形势不会有根本好转。
  2013年11月末,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的意见》。这一“量身定做”的煤炭产业政策,对于处于寒冬期的煤炭产业是重大利好,有望帮助企业逐步走出困境;特别是意见指出,要加快推进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更使煤炭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的呼声再起。
  “我们期盼资源税改革政策早日出台,由现在的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希望按照‘清费立税’的原则,杜绝不合理收费,政府应着眼长远,为企业营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汾西矿业集团公司财务处的武卫东说。
  有关人士表示,在现行煤炭资源税从量计征模式下,税收“费化”情况较为严重,税制功能弱化明显。这造成了一种与税收经济规律完全相反的奇怪现象:价格越高征收率越低,企业利润与资源税税负成反比。在10年景气时期,煤炭企业依靠相对粗放的生产方式,克服了过重的税费压力。但2011年10月煤炭行业拐点出现,矛盾再次凸显,客观上要求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的煤炭税费制度体系。

  

      企业在意“清费正税”

  2013年我国经济增速下行和煤炭市场疲软,煤炭价格大幅度下跌,物价也维持在一个比较低的水平;为煤炭资源税改为从价计征提供了一个比较好的时机。
  然而,随着这项改革渐行渐近,众多煤炭企业开始担忧从价计征会令企业负担进一步加重。他们希望煤炭资源税改革能够“清费”与“正税”并举,而且要“清费”当头;除国家统一征收并保留的收费项目外,省、市和县设立的涉煤收费,在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后应一律取消。同时,制定合理的税率区间。短期内,“税”的增加量应该小于或等于“费”的减少量,降低对煤炭企业和下游产业的冲击。
  汾西矿业集团公司总经理高宗明说,煤炭资源税实行从价征收,较为公平合理,结合了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有利于企业发展。他认为,设计煤炭资源税从价征收时应考虑三个因素:一是不增加企业税负,二是保证财政收入,三是可以调节经济。
  高宗明表示,该公司煤炭资源税主要按3.2元/吨征收,其中焦煤的资源税征收标准为8元/吨,资源税的负担相对较低;而算上国家和地方征收的各种收费,平均每吨煤要缴的税费合计要达到150元左右,焦煤甚至达到每吨200元~250元;行政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其他收费负担过重,各类收费的总额远远高于资源税。其中,矿产资源补偿费,按销售收入1%征收;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焦煤按23元/吨、肥煤按18元/吨征收;价格调控基金的费率为1.5%。此外,地方政府还摊派绿化费、修路款、新农村建设费和迁村补偿费等等种类名目繁多的收费,企业无力拒绝,加重了企业经济负担,除税收以外,政府收费约占到企业净利润的40%左右。他建议把现有的资源税、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合并为资源税,能通过税收收取的,全部以税的名义收取,这样企业税费负担整体上会有所降低。
  在谈到资源税从价计征的税率设计时,武卫东说:“税率应考虑根据煤炭生产企业所处的地域、地型和开采难度来进行相应的幅度调整,希望可以随着煤炭价格的上下波动确定具体适用税率,以不高于售价5%为宜。以税收杠杆调节企业经营运转,这样的从价计征,会更有利于企业的发展。”
  还有一些煤炭企业人士认为,煤炭资源税改革后,煤炭企业税费负担是否加重的关键不在于征收税率是多少,而在于清理整顿涉煤收费的力度。如果企业所在地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清理掉的费用大于改革后多征收的税,企业的负担将会保持不变甚至减负。
  煤炭企业的这一看法得到了业内人士的普遍认同。他们指出,目前对煤炭企业所征收的税费包括:煤炭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价款等。此外,有关管理部门还会对煤炭企业征收铁路建设基金、环境治理费、煤矿安全费和港口建设费等。一些地方政府还会征收包括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煤矿转产发展基金、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土地塌陷费、搬迁复垦费和青苗破损费等等。因此,煤炭资源税改为从价计征,而不对现在收取的收费进行有效清理,无疑会令煤炭企业负担进一步增加。
  武卫东说:“煤炭资源税的增加必须以清理相关税费作为前提,否则很难真正动刀。在继续推进煤炭资源税改革之时,有必要对各级政府出台的资源性税费、基金认真清理,让煤炭资源税成为名副其实的资源税。”

  

      地方政府尚有顾虑

  无论如何,煤炭资源税改革将伴随着利益再分配和利益博弈,导致煤炭企业与地方政府,资源输出省与资源净购入省间的博弈。
  作为一种地方税,资源税可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缓解目前地方财政普遍紧张的情况。
  山西省孝义市副市长王士礼表示,加快推进煤炭等资源税改革,将煤炭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定率计征,促进资源高效节约利用和生态保护,这个改革方向是对的。但煤炭经济经过20年粗放式发展,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及地表塌陷,后续治理难度较大,时间较长,费用较高。希望在税收分配上,国家给地方的留成多一点儿,以解决目前地方财力严重不足,地方经济转型发展及社会管理事项多的问题。
  而在“清费立税”问题上,王士礼告诉记者,2012年,孝义市财政收入64.3亿元,同比增长7%。其中,资源税3.8亿元,含煤炭资源税近2亿元;2013年征收资源税2.9亿元,同比下降23.7%,其中煤炭资源税征收1.2亿元,同比下降40%。“从数据上看,资源税占税费比例不高。但近年来孝义市财政收入逐年下滑,取消费用短期内势必影响财政收入。‘清费立税’工作应慎重考虑,稳妥分步进行。”
  也有业内人士认为,煤炭企业的议价能力使其有很强的成本转嫁能力,如果煤炭资源税改为从价计征后,设置过高的税率会提高企业成本,势必对电力、钢铁等下游产业产生较大影响,极易导致下游焦化厂、发电厂成本上升,影响其生产经营活动,进而影响到经济增长和通胀水平。但是从保护资源和环境的角度,从价计征会带来优质优价,这个政策的目的也是为了保护优质煤,所以推升优质煤的价格,将会一定程度上放缓对优质煤的开采力度。
  对此,有关专家指出,在我国特定的情况下,这些博弈短期会带来分配问题,但长期而言,资源税会反映资源成本,有助于促进资源的有效开发利用。

  (1月10日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