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提前完成燃煤锅炉淘汰 可削减燃煤消耗65万吨
作为治理雾霾,改善大气质量的重要措施之一,济南南市今年10月底前,应完成131台、2012蒸吨燃煤锅炉的淘汰(改造)任务。截至9月底,已全部完成,提前1个月完成燃煤锅炉淘汰(改造)任务。
济南市环保局局长高立文在济南市委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说,在济南市环境空气细颗粒物(PM2.5)来源中,燃煤占29%,处在第一位。而上述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完成后,将每年削减燃煤消耗65.3万吨。
发“红包”鼓励单位加速推进 按时完成淘汰可获补贴
齐鲁网记者了解到,为推动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工作顺利推进,济南市按时限要求完成淘汰(改造)的,通过验收后,每置换改造一蒸吨给予10万元补贴,提前完成淘汰(改造)的,每置换改造一蒸吨给予5万元奖励。
同时,济南对列入淘汰(改造)计划范围的,参加集中供暖的企事业单位配套费减半收缴;采用煤改气的企事业单位免缴燃气配套费,部队单位免缴集中供热配套费。对济南市列入淘汰(改造)范围的单位,所涉及“煤改电”电蓄热锅炉替代项目执行大工业电价的,暂不收取基本电费。采用“煤改气”的,燃气价格统一执行2.6元/立方米。
此外,济南对列入锅炉淘汰(改造)计划、实施建筑节能改造有困难的单位,确定可先行接入城市供热管网,实行集中供暖,3年内完成所涉及建筑的节能改造任务。
131台锅炉完成淘汰改造 每年可减排二氧化硫3831吨
据了解,济南市在已完成淘汰(改造)的131台、2012蒸吨燃煤锅炉中,其中加入集中供热40台、803蒸吨,煤改气68台、909蒸吨,煤改电15台、202蒸吨,生物质锅炉替代7台、88蒸吨,直接关停1台、10蒸吨。经初步测算,以上锅炉的淘汰(改造),每年可减排二氧化硫3831吨,氮氧化物1954吨,烟(粉)尘1275吨,分别占市内五区(除长清区)和高新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总量的15.3%、6.1%和2.22%,将进一步促进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的改善,环境效益将不断显现。
同时,济南优化了能源结构。由单纯燃煤,改为气、煤、电等多种能源共用,优化了能源结构。从目前淘汰(改造)的数量推算,预计每年可削减燃煤消耗65.3万吨。济南对供暖管道、燃气管线的铺设和改造升级,优化了全市供热、供气管网,扩大了供热、供气范围,完善了基础设施建设。
此外,济南淘汰小吨位燃煤锅炉,采用大吨位燃煤锅炉(实施超低排放)进行集中供暖,运行效率进一步提高,节能建筑面积进一步扩大,能源利用率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