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试行物业公司"分级制" 建立物业信用档案

14.01.2015  01:14
  半岛都市报1月12日讯(记者 从春龙)记者日前从市建委了解到,为了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服务行为,推进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日照 市出台了《日照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考评管理办法(试行)》并从1月1日起实施。信用等级评定实行加减分制,基准分为100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划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丁级四个等级。

  物业主管部门将对物业服务企业建立信用档案,物业企业信用信息包括企业的基本信息、良好行为信息、不良行为信息和信用等级考评情况。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由高到低划分为甲、乙、丙、丁四个等级,根据企业信用考评得分情况综合评定。信用考评得分实行百分制。得分在110分以上的为甲级,90分(含90分)以上110分(不含110分)以下的为乙级,80分(含80分)以上90分(不含90分)以下的为丙级,80分(不含80分)以下的为丁级。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考评周期为12个月,从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考评周期期满,重新考评,上年度考评等级作为历史数据保存在信用信息档案中。

  记者了解到,信用档案的资料主要采取物业服务企业自行申报、物业主管部门日常采集和社会提供相结合的方式。有关部门的表彰决定、行政处罚、法院的法律文书等都会记入档案。物业服务企业存在不良行为的 ,由所在地的物业主管部门核查属实后,以书面方式将认定为不良行为的依据、减分数量、不良行为的记录期限通知企业。企业被认定存在不良行为的,区县物业主管部门应当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书面通知该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在规定时限内对不良行为进行整改。整改结果经区县物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上报市物业主管部门。

  建立物业服务企业申诉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对信用信息内容和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区县或市物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诉,并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材料,区县或市物业主管部门对申诉的内容进行核实、处理,并答复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服务企业于年初将上年度本企业基本信息、良好信息、不良信息资料报市、区县物业主管部门。物业主管部门于每年3月5日前完成本级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考评打分,汇总各级考评责任单位的考评结果,确定物业服务企业上年度等级的暂定结果,在日照建设信息网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于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信用等级评定正式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