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税或成三中全会后首个新征税种

15.06.2015  20:12

国务院法制办日前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规定,对超标、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加倍征收环保税;对依照环境保护税法规定征收环保税的,则不再征收排污费。

从2007年明确“环境税”立法至“环保税”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历经8年。环保税法征求意见稿由财政部、税务总局、环境保护部在研究、吸收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共同起草。根据意见稿,环保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以及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专家称,此举亦能倒逼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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