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全面开展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

26.11.2014  15:44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对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提出更为严厉的处罚。为贯彻新《环境保护法》,规范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近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青岛市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开始对全市环保违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整顿。通过对全市建设项目环保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清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底数,分类制定环保整改措施,规范环保管理,督促达标排放,淘汰落后产能,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

  方案确定了“统一思想、形成合力,摸清底数、分类处理,上下联动、有序推进,统筹兼顾、实现共赢”的工作原则。要求摸清全市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底数,列出具体清单明细,掌握未批先建、批建不一和治污设施不配套等违规建设项目现状,了解违规建设项目产业政策要求、分布区域等基本信息,建立产能产量、能源消耗、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染物排放登记台帐。对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分类进行处理。对治污设施不配套、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坚决实施停产或限产治理;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坚决依法关停取缔。对符合产业政策、治污设施配套且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建设项目和经停产或限产治理后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的建设项目,限期补办环保手续,纳入正常环境监管。

  方案要求,清理整顿违规建设项目,要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兼顾政府、社会、企业各方合理诉求,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依法履职,力求多赢。通过清理整顿,完善一批符合产业政策建设项目的环保手续,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力;规范一批治污设施不健全项目的环保管理,提高治污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水平;淘汰一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实现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共赢。

  方案要求各责任单位按照辖区自查和市级核查、制定整改方案、全面进行整改三个阶段开展工作,2015年5月底前全部完成清理整顿工作,并要求各责任单位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技术支撑,严格责任追究。加强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的调度、通报和考核,严肃清理整顿违规建设项目工作纪律。对调查摸底不全面、不彻底的地区,实行公开通报,责令重新调查;对违规建设问题严重且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区域,进行行政约谈,并对新建建设项目区域限批;对未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经督查发现问题仍然严重的区域和单位,依纪依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