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环保局公布2016年度环境信息公开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05.04.2016  17:09

  为保障公众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的要求,近日市环保局在官方网站公布了《青岛市2016年度环境信息公开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全市共有254家企业事业单位纳入2016年度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主要包括重点监控企业、污水处理厂、医院、生活垃圾处理场等。与2015年度相比,今年增重点排污单位百余家,主要扩大了重点工业企业、医院和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的范围。

  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2016年度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企业应在名录公布之日起90日内采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如下环境信息:(一)基础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生产地址、联系方式,以及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产品及规模;(二)排污信息,包括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情况,以及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排放总量;(三)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六)列入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重点排污单位还应当公开其环境自行监测方案;(七)以及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为方便市民查询,各区市环保部门将收集辖区内重点排污单位的环境信息,并在区市环保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发现重点排污单位未依法公开环境信息的,可以向当地环保部门举报,环保部门将对未按规定公开环境信息的单位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