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局对食品生产企业实行风险分类分级监管

14.04.2015  00:28
              日前,青岛市局印发《青岛市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类分级监管指导意见(试行)》,科学确定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合理设定监督检查频次,突出食品生产过程风险把控,把事后查处、被动式监管,转变为过程排查、预防为主的监管,将注重最终产品抽检转向对食品生产全过程的监管,解决企业风险等级高低不分、监管工作平均用力的问题,合理利用监管资源,使监管更加具有针对性、靶向性,从而有效提高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整体水平。         一是对食品品种风险进行科学分类。依据食品主要原料属性、食品配方复杂程度、使用食品添加剂多少、生产工艺复杂程度、食品储存条件要求及保质期、抽检发现问题、食用人群和社会关注度8个要素对28大类83个食品品种进行打分评价、综合分析,根据分数分为极高风险、高风险、中等风险、低风险和较低风险五类。其中,婴幼儿配方乳粉、谷粉为极高风险产品,乳制品、肉制品为高风险食品,另外,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啤酒、水产加工品等消费量大、具有地域特色的食品品种风险评级较高。         二是对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过程控制能力进行现场评价。依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原辅材料入厂控制、成品检验、生产过程控制、生产环境条件控制6个要素对企业进行现场评价打分,按过程控制水平从高到低分为A、B、C、D、E五级。在现场评价环节,重视对食品质量安全授权制度的落实情况考量,推动企业主体责任和食品质量安全总监的责任落实,促使食品生产企业加强质量自管自控,提升保障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三是将食品生产企业信用记录纳入分级评估。重视对企业信用记录的考量,根据各企业上年度监督检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违法违规行为查处、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舆情(含投诉举报、媒体曝光等)查实、质量授权人制度落实、约谈法人代表和其他可能影响食品生产企业信用情况等10个要素对食品生产企业信用等级进行评价,将信用等级从高到低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差五级。强化信用档案管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企业信用等级每年进行动态调整,真实反映企业情况,防止评级终身制。同时回顾评估上年度监管措施和重点,不断改进完善,形成长效机制。         四是科学确定企业监管频次。综合食品品种分类、生产过程控制水平等级和信用等级综合评定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对不同监管等级的食品生产企业有侧重点地实施监督管理。企业年度监督检查频次按照风险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Ⅰ级的≥6次,Ⅱ级≥4次,Ⅲ级≥3次,Ⅳ级≥2次,Ⅴ级>1次,分别以红、橙、黄、绿、蓝为预警色。对监督检查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被行政处罚的和舆情查实的,无论企业级别是否调整,本年度内至少增加1次监督检查。对监督抽检存在重金属等安全性指标、微生物、农残等卫生指标和标志该种食品特性的特征性指标不合格的,必须跟踪检查并抽检,直至产品质量合格稳定。同时,引导企业不断提高生产过程控制能力和产品质量水平,降低风险等级。各区、市局结合实际,以问题导向为引领,根据地域特点、行业集中程度和问题发生情况,合理调整辖区食品风险分类、监管频次、监管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