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防雷安全工作,提高我市雷电灾害防御能力和水平,有效减少和降低雷电灾害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济南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防雷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防雷安全工作,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进一步增强对防雷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紧紧把握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原则,不断加强对防雷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建立健全防雷减灾组织机构,严格落实防雷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增加对防雷减灾工作的资金投入,确保各项雷击防护措施落到实处。
二、严格落实防雷工作措施,防范雷击灾害发生
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雷电灾害的预防管控,对大型建设工程、重点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人员密集场所等项目,要严格按照《防雷减灾管理办法》要求,认真执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气象部门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防雷装置安全检测工作的指导。防雷安全装置使用单位要积极配合防雷检测工作,自觉按照《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相关法规要求,及时向防雷安全装置检测机构申报年度检测,并认真做好防雷定期检测工作。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项目要严格落实雷电灾害防护装置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防雷安全装置施工图设计文件要符合国家规定的防雷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经气象主管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得交付施工。防雷安全装置竣工后,要经气象主管机构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从事防雷安全装置设计、施工和安全检测的机构,要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相应资质,严禁不具备资质或者超出资质等级从事防雷安全装置的设计、施工和安全检测活动。
三、齐抓共管,广泛宣传,不断提高防雷减灾工作水平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指示要求,进一步强化防雷安全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凝聚工作合力,大力推动防雷安全工作。气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农业、水利、林业、环保、国土资源、建设、规划、民政、交通、通讯、旅游等有关部门也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对违反防雷安全要求,隐患整改不到位,不能保证防雷设施安全运行的,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同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防雷安全知识、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增强全社会防雷减灾意识,积极营造齐抓共管、同心协力防雷减灾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防雷减灾安全管理工作的水平和实效,将雷击灾害风险减小到最低。
四、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和雷电灾害事故报告制度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雷电灾害报告制度。遭受雷电灾害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及气象主管机构报告灾情,并协助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和上报工作。严禁瞒报重大雷电灾害事故。对因玩忽职守,导致重大雷电灾害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济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