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颁新法将“气质”生态补偿力度翻番 2016年起施行

21.12.2015  00:00

齐鲁网 12月20日讯 山东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通知,提出将《山东省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作出修改。新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从2016年起,全省生态补偿资金系数将从现在的20万元提高到40万元,补偿力度翻番。也就是说,当空气质量改善时,省里向各市发放的补偿资金金额将翻倍;而当空气质量恶化时,各市向省里缴纳的资金金额也将翻倍。生态补偿考察的指标是,市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季度平均浓度同比变化情况,四类污染物考核权重分别为60%、15%、15%、10%。

根据自然气象对大气污染物的稀释扩散条件,山东将全省17市分为两类进行考核。第一类为青岛、烟台、威海、日照市,稀释扩散调整系数为1.5;第二类为济南、淄博、枣庄、东营、潍坊、济宁、泰安、莱芜、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稀释扩散调整系数为1。

附:

各设区的市考核与补偿资金公式

考核得分=[(上年同季度PM2.5平均浓度-本年考核季度PM2.5平均浓度)×60%+(上年同季度PM10平均浓度-本年考核季度PM10平均浓度)×15%+(上年同季度SO2平均浓度-本年考核季度SO2平均浓度)×15%+(上年同季度NO2平均浓度-本年考核季度NO2平均浓度)×10%]×稀释扩散调整系数

污染物浓度以微克/立方米计。生态补偿资金系数为40万元/(微克/立方米)。

某设区的市补偿资金额度=考核得分×生态补偿资金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