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办全省艺术新秀优秀作品展演活动的通知

05.05.2015  16:26

各市文广新局,山东演艺集团:

  为集中展示近年来全省青年戏剧演员艺术风采,提升其社会知名度和艺术影响力,激励文艺工作者不断学习、努力提高艺术水平和整体素质,推出艺术新人,省文化厅将于今年下半年举办“全省艺术新秀优秀作品展演”活动。

  展演将面向全省,采取各地自愿申办的形式确定举办地点和承办单位,让更多的好演员、好剧目走向基层,满足基层群众文化需求。现将展演申办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及规模

  暂定于8月下旬或9月上旬举办。规模暂定16出小型剧(节)目、组成4台进行展演。

  二、申办要求

  1、申办主体应当为市级文化行政部门或省级演艺单位。

  2、拥有不少于两个中型专业剧场。剧场内舞台灯光、音响等演出设备基本齐全,能够满足剧节目演出基本要求。

  3、剧场周边有适合演职员居住的宾馆酒店。承办单位需统一解决集中住宿人员与剧场间的交通需求。

  4、有大型文艺活动承办经验,能够组建比较专业、足以承担赛事组织筹备和服务管理任务的工作班子,演出服务和生活保障能力强。

  5、有相应保障经费。参演剧目补贴、省文化厅人员及专家交通食宿劳务、省级媒体新闻宣传费用由省文化厅承担,其它费用由承办市筹集。

  有意承办的市文广新局、省级演艺单位,应于5月31日前将申办报告报送省文化厅。申办报告内应当有较为详细、切实可行的承办方案,能够基本落实承办经费。
 

  联系人:张东林 0531--86568851  [email protected]
 

  山东省文化厅

  2015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