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地税局历下分局“双向申报、双向管理”规范建筑业税收管理

28.04.2015  18:18

  今年以来,济南市地税局历下分局依托金税三期系统,按照“项目登记、属地管理”原则,以双向申报、双向管理为核心,以“六位一体”综合治税为抓手,强化建筑行业工程项目税收征管。今年以来,全区累计入库建筑业税收21492万元,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项目登记,属地管理,完善税源监控机制。凡在历下区范围内签订单项建筑业工程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主管中心所负责督促建筑业纳税人按规定办理项目登记。项目所在地主管中心所受理申报后,对审验相符的,在金税三期系统办理项目登记,将所需资料复印件留存,建立项目登记管理档案。分局税务登记管理岗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分配。外来的建筑施工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均由项目所在地主管中心所负责征收管理。

      二是双向申报,细化管理内容。建筑项目被纳入税收正常管理轨道后,辖区内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无论是本地的还是外地的)都要向项目所在地主管中心所进行纳税申报。建设单位分项目申报工程进度、付款情况、开票情况以及工程材料供给和对方已缴税款等情况。对建筑企业除了按照要求办理纳税申报外,还要求施工单位按每个建设方对应明细项目进行申报。通过按建筑项目细化纳税申报,不仅延伸了税源监控链条,而且提高了纳税申报的准确性。

      三是建立完善档案,实行动态控制。税务登记管理岗根据项目登记信息,分配给项目所在地主管中心税务所,由主管中心所负责对项目实施户口簿管理,从其登记、施工、结算、完工全过程管理。主管中心所采取专人管理方式,对建筑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准确掌握建设项目施工进度情况,对涉税动态信息进行监控分析,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实现税源监控管理与施工过程同步,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四是明确建筑项目的控管责任,强化项目控管的监督考核。明确主管中心所控管责任,强化项目控管的监督考核。要求各单位强化对所辖建筑项目的管理,同时分局跟踪监督全区建筑项目税收管理情况,主管中心所因职责不明、疏于管理等原因,造成管辖工程项目税款未能及时足额入库的,分局将在绩效管理考评中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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