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省级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的通知

22.04.2016  13:19

山东省体育局关于申报2016年度省级

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的通知

 

各市体育局、省体育局有关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014〕46号和鲁政发〔2015〕19号文件,进一步促进我省体育产业发展,现就2016年度省级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项目类别

(一)品牌赛事项目

涉及人员与范围广、竞技性与表演性强、社会关注与知名度高,形成地区传统和区域特色,产生良好社会和经济效益,具有国内外较大影响力的竞技体育高水平赛事,或具有全民健身引领作用的大众体育竞赛活动。

(二)健身服务项目

以体育健身为主线,突出普及性强的健身项目,培育体育职业技能专业人才,加快发展不同人群的体育俱乐部;结合当地体育资源,为促进经常性体育健身消费而建设的体育休闲旅游式俱乐部。主要包括城市社区、农村乡镇体育健身俱乐部(健身站点、健身服务中心、国家职业资格培训基地等)、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以及运动康复、健身技能、体育健身文化建设、人才培训、项目推广等机构。

(三)体育场馆开发项目

发挥体育场馆设施带动产业发展的平台作用,挖掘体育场馆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重点扶持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模式的创新发展与运作;利用大型体育场馆闲置空间或厂房、社区物业等闲置存量资源开展健身服务;社会力量投资的体育场馆和设施建设。

(四)退役运动员转型创业项目

山东省优秀运动队正式运动员,办理退役自主择业手续后,利用自身体育特长,从事经营体育文化、体育健身、体育娱乐、体育用品、体育信息传媒、体育竞赛、青少年体育人才培训等体育产业领域内的创业项目1年以上,担任法人,在民政或工商部门注册,并取得合法营业执照进行扶持。对于退役运动员从事经营非体育产业项目,并且已经聘用2名以上退役运动员就业的创业项目,也给予适当扶持。

(五)其他类项目

贯彻落实省政府〔2015〕19号文件举措,并起到积极示范引领的项目;体育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自主品牌打造与标准化建设等。

省级体育产业基地培育项目扶持结合省级体育产业基地的创建进行。

二、扶持方式

采用资助、奖励两种方式,支持正在实施和实施完成的体育产业项目。其中,资助方式不限项目类别;奖励方式,各市限报奖励类项目1个,主要针对市场开发成绩显著的体育赛事项目,利用大型体育场馆闲置空间和厂房、社区物业等闲置存量资源开展健身服务的项目,社会力量投资场馆和设施建设项目。

    三、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主体须是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体育产业活动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申报项目申报单位与项目实施单位、引导资金使用单位必须一致。

2、项目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有明确的项目资金筹措渠道,包括吸引社会资本、地方财政扶持等方式。

3、具有下列情形的不得申报:知识产权、所有权、承办权等有争议的;因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处罚未满2年的;违反有关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等。

四、申报材料

1、项目实施可行性报告或工作方案(包含项目实施批准部门、组织机构,已具备的人员、设施、资金等基本条件,促进体育消费、吸纳就业人员、带动行业发展、项目影响力成长性等经济、社会效益预期分析,以及项目实施风险控制措施等),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除市县体育部门直接申报的以外,其他项目申报单位还需提交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以及201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会计报表复印件(按截至2015年12月31日计算,成立不满1年的单位需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

3、分类填报《省级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表

五、申报要求

1、申报数量。综合平衡各地辖县区数、人口数量、体育产业发展规模等因素,确定各市申报数量(详见附件1,不含退役运动员转型创业项目)。各市应严格按照限数要求组织申报,择优申报,多报无效。其中每个项目类别申报数不能超过限报数的30%,同一类别项目申报时要排出先后顺序。

2、品牌赛事项目,必须是已经获得办赛资格,在2016年度举办的赛事活动。其它类申报项目须为2016年5月30日(申报最后截止日期)前已进行或完成。

3、各市体育局负责对本地区(含市本级、财政直管县)申报项目进行初审(不含退役运动员转型创业项目),对申报项目单位情况及其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退役运动员转型创业项目由运动员创业单位自行申报,省体育人才服务中心负责该项目的初审工作,对申报情况及其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4、各单位于2016年5月30日前,将《省级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表》和《省级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从省体育局官网自行下载),以及项目所有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省体育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5、省体育局对各市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审核程序包括材料核实、实地考察、专家评审等,制定扶持计划,经公示无异议,报省财政厅会商后下达引导资金。省体育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与受资助单位签订项目扶持协议,报省体育局备案。

六、检查与验收

市体育局负责对扶持项目实施、经费使用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绩效考核。省体育局进行抽查,并将绩效考核情况作为今后安排扶持项目的重要依据。对因故无法实施的项目,或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经费的,省体育局视情况,部分或全部收回扶持经费。

联系人:省体育局体育经济处赵伟,联系电话:0531-66116609,

省体育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马敏峰,联系电话:0531-82072551。

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1、各市项目限报数量表

2、省级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表(资助)

3、省级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表(奖励)

                  4、省级体育产业引导资金退役运动员转型创业扶持项

目申报表

5、省级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山东省体育局     

                                                2016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