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电动汽车增势猛 充电设施要“跟上”
4月8日发布的《山东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白皮书(2020年)》中,几组数字令人振奋:截至2020年底,全省电动汽车保有量为40.5万辆,仅次于广东(85.88万辆)、浙江(41.33万辆),其中2020年新能源汽车消费量比上年增长49.1%;累计建成充换电站4210座,其中高速公路快充站166座,站间平均间隔40公里;建成各类充电桩7.8万个,同比增长78.08%,相比“十二五”末增长近12倍。
充电基础设施是电动汽车普及的基础和保障,是重要的“新基建”。应当看到,尽管我省的充电设施发展迅速,但与先进省份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2020年山东充电设施排名仅居全国第六,与电动汽车保有量全国第三的位置不相称。就像燃油燃气车缺少加油加气站就难以大发展一样,充电设施不完善,电动汽车跑起来也就底气不足,发展就会受限。在当前形势下,要保障百姓绿色、顺畅出行,必然要求充电设施适度超前建设,而且要精准发展。
充电设施精准发展,必须关注电动车主的堵点、痛点。目前,一些居民小区还存在着电动汽车充电难的问题,这已成为社区建设的短板。要补齐这一短板,就需要加强顶层设计和规划,将充电基础设施配建情况纳入整体工程验收范畴。我省要求,新建居民小区停车位要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施工、验收。而对一些小区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安装充电基础设施的问题,应通过加快公共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改造,在大型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停车场等建设中,同步按标准配套充电桩,推动问题解决。
充电设施精准发展,必须解决政策落地问题。2019年12月,16个省直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明确新建各类停车场要按不低于15%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去年10月,7个省直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我省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明确既有小区充电桩建设报装流程,并将新建小区充电桩建设标准列入土地招拍挂条件……政策出台,还要保证扎实落地、有效执行,让有需求的区域顺利建成,建成的发挥最大利用率。
充电设施精准发展,必须有成熟的商业模式。目前,我省的充电设施大多仍以充电卖电的方式来经营,许多充电站仍在微利甚至亏损经营。因此,要鼓励拓展多种商业模式,支持充电服务差异化竞争的价格构成机制,建立可持续的充电商业模式。鼓励充电设施运营服务和商业地产开展合作,通过共建共营、众筹建桩、电力市场、电动汽车充放电等多种方式增加收入。支持开展私人充电桩代运营(维)服务,鼓励挖掘充电数据价值,通过能量、信息交互模式,开展负荷聚合、需求响应、电力交易等增值业务。
充电设施精准发展,还要利用大数据、云平台。2019年12月,“山东省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正式上线运行。要加快建设充电设施全省“一张网”、一个APP全省通用,必须持续推动我省充电基础设施数字化、智能化发展,进一步优化平台找桩导航、扫码充电、结算付款功能,打通省内各充电运营商扫码及支付通道,构建全省统一的支付清结算平台,为充电车主找桩充电提供便捷、智能、高效的充电服务。同时,通过人工智能、自然语言、机器学习等大数据分析手段,深入挖掘充电业务数据在行业管理、企业发展、客户服务等方面的价值。
按照我省的规划,到2022年底前,全省充电基础设施保有量要达到10万个以上,基本建成“车桩相随、布局合理、智能高效、保障有力”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要实现这一刚性目标,就需要科学布局、统筹规划,完善扶持政策,创新发展模式,让电动汽车跑得更快、更稳、更舒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