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对引进的高层次和高级能人才发放“绿卡”

15.03.2016  16:52

   中国山东网3月15日讯 (记者 张敏敏) 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据《山东省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山东对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发放“绿卡”,提供人才服务绿色通道的服务对象。

   哪些人是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省人社厅人才开发处处长刘运解释,“高层次人才”是指从省外、国(境)外引进的以下人才,主要包括:一是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及以上的前2位完成人,国医大师;二是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和“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入选者,长江学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和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以及其他省、部级以上管理的高层次人才;三是发达国家科学院、工程院院士,国际性学术科研组织会员、会士,世界500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国际知名大学拥有终身教职人员;国家级和省级对外表彰奖项获得者以及入选国家级和省级高端重点项目的外国专家;四是在重点领域和关键技术岗位上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属于我省急需紧缺专业的具有学历学位的博士,具有创新创业业绩的正高级职称人才,以及其他经认定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

  “高技能人才”是指从省外、国(境)外引进的以下人才,主要包括:一是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获得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主要负责人,省级人民政府选拔的最高层次的技能领军人才;二是“双师型”高技能人才、高级技师(一级)、具备绝技绝活的特殊技能人才以及其他经认定的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

   办理《服务绿卡》的基本程序

  刘运表示,属于以上类别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可以申请获取《服务绿卡》,享有人才服务绿色通道所提供的各项便捷服务。

  记者了解到,办理《服务绿卡》的基本程序是:一是符合条件的人才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要求,并提供相关材料;二是由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的用人单位填写《山东省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审核认定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上报行业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报所在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三是各行业主管部门或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用人单位上报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步意见后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四是认定。

  刘运介绍,认定主要分为审核认定和评审认定。从国(境)外引进的发达国家的院士、会士、国际知名大学终身教职人员等海外高层次人才,从省外引进的国家和省以上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此类人才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认定、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直接颁发《服务绿卡》;引进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获得泰山学者或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称号的,直接颁发《服务绿卡》。

  此外,山东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需要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相关部门及相关领域专家对其进行评审,报省委组织部研究、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对评审通过的人才颁发《服务绿卡》。

作者:张敏敏         编辑:王翼莉        责任编辑:胡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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