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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7.2018 22:56
本文来源: 新华网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发布关于切实加强高温天气劳动保护的通知,要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督促用人单位全面落实相关防暑降温措施,同时要加强与安监、卫生计生、工会组织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记者从济南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获悉,济南市目前正在按照省厅要求部署防暑降温专项检查工作,市县两级将于近期开展检查。
根据《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各级各类企业要严格夏季高温天气作业规定。企业要做好高温天气期间的生产组织和管理,超高温时段严禁露天作业。用人单位要认真落实高温待遇发放。按照从事室外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的标准发放职工防暑降温费。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如果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的,或者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劳动者可以向济南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进行举报、投诉,也可以向各县、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举报、投诉。济南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电话为:89731852、89731853,历下区:86952260,市中区:82078634,槐荫区:87957568,天桥区:85872746,历城区:88066051,长清区:87221318,章丘区:83226901,平阴县:87890716,济阳县:84238907,商河县:84880156,高新区:88871303。
[ 责任编辑:秦来玲 ]新华炫闻客户端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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