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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日,济南市委研究通过《济南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组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改革方案》,标志着济南组建行政审批服务局即将进入实质性实施阶段。市县两级行政审批服务局年底前组建完成。
此次整合组建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之后,济南将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 其中,将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的职责、相关部门的行政审批及有关政务服务等职责整合,组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挂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牌子,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的各部门审批服务工作及人员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提供相关政务服务和便民服务等。在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组建后,统一使用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各相关部门原内设的行政审批机构撤销,相关审批用章由市政府统一废止并封存。
现在,市民要想办理不同的行政许可事项,得跑到不同的部门办理。而在改革实施后,市民办事将会更方便。记者了解到,济南要求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要“应划尽划”。坚持以划转为原则、不划转为例外,着眼于为企业和群众提供规范、便捷、优质、高效的审批服务,以济南市政府最新公布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为基数,将原分散于多部门涉及市场准入、投资建设、城市管理、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民生保障等领域的190项行政许可及81项关联事项划转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集中实施。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对划转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法履行主体职责,并对行政审批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而对于划转条件尚不成熟的行政许可事项暂不划转,有90项进驻市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10项仍在原部门服务大厅办理。此外,上级垂直管理部门在济南市政务服务大厅设立窗口,相对集中、现场审批;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包括用电、用水、供热、供气等企业)及中介服务机构进驻事宜,根据工作需要及场地等情况,由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与相关方面协商进驻。
为确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组建后高效运转,济南在组建行政审批局的基础上,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业务协同机制、审管互动机制、审批监控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五大刚性工作机制。其中,在责任追究机制方面,济南要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和行政主管部门在联络会商、信息互通、业务协同等方面相互配合。会商后不执行会商决定,贻误行政审批实施或影响监管的;扯皮推诿、拖延不办,造成审批超时或不良影响的;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刘雅菲)
[ 责任编辑:秦来玲 ]新华炫闻客户端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