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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日,记者从济南市编办获悉,经济南市委研究通过,济南市委深化地方机构改革协调小组于日前印发《关于区县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标志着济南的区县机构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区县机构改革在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
建立健全党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
组建区县监察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同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建立健全和优化区县党委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发挥党委领导作用,强化组织协调能力。除按规定应当组建的区县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等机构外,其他相关议事协调机构及办事机构的设置不要求与上级一一对应,由各区县按规定结合实际确定。
加强区县党委职能部门统一归口协调管理职能。区县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区县党委工作机关,归口区县党委组织部管理。区县党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区县党委统一战线工作部统一管理民族宗教、侨务工作。
优化政府职能配置,创新体制机制
组建区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应急管理、医疗保障、行政审批服务等部门,重新组建区县司法行政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为区县政府工作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实行市以下垂直管理体制,环保垂改具体工作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调整区县党委政府信访管理体制。
优化区县政府办公室、发展改革、科技、交通运输、审计等部门职责。区县政府办公室可加挂大数据局牌子,也可在机构限额内单独设立大数据局。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加挂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办公室牌子。将有关部门(单位)承担的交通运输管理有关职责统一划入区县交通运输部门。
允许区县在一些领域因地制宜设置机构
这次进行调整的以及未调整的区县党政部门及其职能,都要与市委和市政府机构职能基本保持一致;在此基础上,允许区县根据本地经济社会特点,因地制宜设置机构和配置职能。
为此,区县要加大机构职能整合归并力度,加大对职能相近的党政机关合并设立或合署办公力度,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减少多头管理和职责交叉。区县已经整合设置且工作运行较好的城乡水务等机构,允许继续保留,鼓励在更大范围积极探索。
同时,区县要在规定限额内确定机构数量、名称、排序,宜大则大、宜小则小,既允许“一对多”,由一个机构承接多个上级机构的任务;也允许“多对一”,由不同机构向同一个上级机构请示汇报,使区县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更加符合实际、科学合理、更有效率。要立足区县实际,在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上更加突出民生,夯实基层基础,鼓励基层改革创新。要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切实解决长期想解决而一直没有解决的问题。、
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
镇、街道相关改革工作要根据中央统一部署,按照省委、市委有关要求,与区县改革统筹谋划、分步实施。这次镇、街道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七个方面:一是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强化镇(街道)党(工)委领导核心作用,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二是突出扩权减压,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的原则,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尽可能把资源、服务、管理放到镇(街道),强化基层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三是理顺区县部门与镇(街道)关系,把条的管理和块的治理协同起来,全面推行镇(街道)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制度,上级部门(单位)未经规定程序不得擅自将自身职责任务甩给镇(街道);四是基层机构设置和人力资源调配必须面向人民群众、符合基层事务特点,不简单照搬照抄上级机关设置模式;五是坚持优化协同高效,整合优化镇(街道)党政机构和事业单位,统筹各类编制资源,实行扁平化和网格化管理;六是适应镇(街道)工作特点和便民服务需要,整合审批、服务、执法等方面的力量和职能,综合设置机构;七是继续深化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统筹推进其他各项改革任务
《指导意见》还对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人大政协机构改革、群团组织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统筹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等改革任务作出安排部署。
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5个领域综合执法工作的部署,落实省委、市委有关要求,继续深入推动城市管理等其他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全面清理清退临时人员和聘用人员,严禁使用辅助人员执法。锁定执法人员编制底数,暂保持现状不变,待中央统一明确政策后逐步规范。
深化人大政协机构改革和群团组织改革。健全区县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规范完善人大专门委员会设置。推进区县政协履职能力建设,加强政协民主监督,优化政协专门委员会设置。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群团工作的制度,促进党政机构同群团组织功能有机衔接,支持和鼓励群团组织承担适合其承担的公共职能。
深化事业单位改革。优化事业资源布局结构,按照精干高效原则设置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纳入区县党政机构改革,全面清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继续深化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改革后保留设置的事业单位,名称不再称“委、办、局”。今后,除行政执法机构按中央部署推进改革外,不再保留或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统筹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把机构改革同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全面落实“一次办成”改革,全面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扎实推进“减证便民”“证照分离”等措施,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区县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可集中行使市场准入、投资建设、国土规划、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城市管理、民生保障等领域行政许可权,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加快推进部门政务信息联通共享,着力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
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
这次机构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强化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在机构管理方面,全面清理限额外行政机构,规范管理挂牌机构、临时机构、派出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挂牌机构不单独核定编制和领导职数,根除挂牌机构实体化和“事业局”。临时机构要在任务完成后及时撤销。精简整合各类派出机构,部门派出机构规格不高于内设机构。全面清理规范议事协调机构,议事协调机构一般不单设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相关部门承担,确需单设的应纳入机构限额管理。统一规范内设机构规格和名称,加大内设机构综合设置力度。
《指导意见》规定,区县机构实行总量控制和限额管理,党政机构统一计算机构限额。区县机构限额范围包括党委工作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政府工作部门。区县党委和政府不设部门管理机构,不得在限额外设立机构。根据省要求,济南平阴县机构限额不超过35个;其他区县机构限额不超过37个。
在编制管理方面,强化编制总量控制,严禁擅自增加编制种类、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全面清理取消擅自设置的机构和岗位、擅自配备的职务。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加大部门间、地区间编制统筹调配力度。健全组织、机构编制、财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协调配合机制。严格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程序,严禁越权审批。完善机构编制同纪检监察机关、审计等部门的协作联动机制,形成监督检查合力。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刘雅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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