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会议在济南召开
4月25日,省人大常委会在济南召开落实地方立法规划和计划工作会议。会议由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彭绪进主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于建成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省人大专门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同志,立法项目起草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及法规处处长,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分管立法工作的副主任和法工委主任,省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研究服务基地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省政府法制办党组书记、主任孟富强出席会议并发言。
孟富强介绍,2015年以来政府立法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工作成效显著。提请审议通过地方性法规9件,省政府规章14件,先后两次对17件地方法规和6件政府规章进行修改,有力保障了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和简政放权的深入推进。立法质量显著提高,出台的多部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在全国范围内引起了较大反响。坚持科学立法,扩大公众参与,政府立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以贯彻实施新修订的立法法为契机,加强政府法制机构队伍建设和对设区的市立法工作的指导,及时启动了干部挂职锻炼工作,为政府立法工作开展提供了组织人才保障。
孟富强指出,政府立法工作中还存在制度设计大局观不足、与改革中心工作还不够贴近,公众参与立法的效果有待增强,个别法规规章草案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等不足,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解决。
孟富强强调,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做好政府立法工作:一要坚持问题导向,注重立法的实效性。要坚持立法服务于全面深化改革和持续推进简政放权的需要,起草部门不能借立法为本单位、本系统扩张权力或者推诿责任,不能让立法为将来的改革“埋钉子”、“留尾巴”;在起草审查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时,要紧密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着眼于解决实际问题,着眼于回应群众诉求和期盼,确保出台的制度务实管用。二要坚持开门立法,提高立法的民主化程度。要进一步畅通渠道,采取多种方式听取群众的意见,积极发挥立法研究服务基地、政府法律顾问、依法行政联系点的作用,为立法提供咨询服务和智力支持。三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立法工作有序推进。起草部门领导要重视立法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制,认真做好会签、协调等各个环节工作。四要强化立法业务指导,提升全省政府立法工作水平。省政府法制办将继续加强对设区的市政府立法工作的指导,通过举办立法工作研讨会等方式定期交流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推动政府立法工作创新发展。
(责任编辑: 张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