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我省电子政务集约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18.03.2015  16:18

  1月28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我省电子政务集约化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5〕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实施意见》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出台背景   

  为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创新政府管理方式,提高政府治理能力,促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13年3月发布了《基于云计算的电子政务公共平台顶层设计指南》,指导各省市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整合现有资源,转变电子政务发展方式,走集约化发展之路。9月份,在全国确定了18个省级地方和59个市(县、区)作为首批基于云计算的电子政务公共平台建设和应用示范地区,山东省及济南、青岛、威海、潍坊、滕州、诸城等地位列其中。 

  省领导高度重视该项工作,郭树清省长、时任分管领导张超超副省长及蒿峰秘书长分别做出重要批示,指导工作推进。为认真做好新常态下我省电子政务建设工作,科学合理制定推进策略,有效解决我省电子政务发展长期存在的重复投资、资源浪费等问题,我委起草了《实施意见》,分别向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纪委、省高院、省检察院征求了意见,向省政府各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征求意见,并进行了会签。2014年12月17日,第44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实施意见》。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三部分。提出了加快我省电子政务集约化发展建设思路和总体目标,明确了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1.《实施意见》明确,依托国家电子政务网络,采取“服务商建设运营、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搭建“省市平台、多级应用”的云平台架构,逐步满足全省电子政务发展的需要。涉密信息系统建设按照国家及省有关保密规定实施。 

  提出用三到五年的时间,建成省市云平台和灾备中心,完成各级现有业务应用系统向云平台的迁移,实现政务信息资源的深化应用。 

  2.《实施意见》提出了九项主要任务。一是加快推动云平台建设;二是开展云平台的建设和试点应用;三是建设统一的电子政务灾备中心;四是稳步实施业务应用系统的部署和迁移;五是积极推进基于云平台的信息资源共享和大数据应用;六是建立云平台运行维护和安全保障体系;七是建立云平台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和服务标准体系;八是建设云平台服务质量评价体系;九是建立政府统一购买服务制度。 

  3.为确保总体目标全面实现、主要任务顺利完成,《实施意见》从推进机制、管理体制、管理体系、防控机制、应用培训等五个方面提出了相关政策措施。 

   三、《实施意见》的主要特点   

  一是《实施意见》立足我省实际,明确了阶段性任务和推进步骤。2015年1月,重点完成政策文件印发、云平台接入山东省电子政务外网、云平台实施计划制定、服务协议签署、启动省级云平台和灾备中心建设等准备工作。市级云平台建设可参照适时启动;2015年上半年,完成省级云平台建设,启动省直机关业务应用系统向云平台部署的试点工作。2015年年底前,依托云平台完成省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搭建;2016年,完成省级异地灾备系统建设;2017年,依托云平台完成大数据应用平台的搭建。 

  二是《实施意见》明确了电子政务集约化建设过程中,积极探索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方式。省直机关云计算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所需费用由省财政统一支付。具备条件的市,可参照省级云平台服务模式,建设市级云平台,并将云服务逐级向基层延伸。不具备条件的市,可接入省级云平台或就近接入其他市的云平台。原则上县级不再建设云平台。涉密信息网络建设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实施。 

  三是《实施意见》进一步理顺了电子政务建设管理机制。要求建立全省电子政务建设归口管理机制。对于申请财政投资的新建和更新改造的省级电子政务业务系统,以及现有业务系统向云平台迁移或托管项目,须经省信息化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评估审核。组建山东省电子政务专家咨询委员会,对拟建项目进行严格评审论证,科学编制项目建设方案。省财政部门按规定对审核后的项目安排资金。 

  四是《实施意见》明确了业务应用系统向云平台部署和迁移要求。2015年下半年开始进行迁移,利用3年时间全部迁移到云平台。无正当理由拒不迁移的,省财政不再安排相关费用。不能按时完成迁移的,需报经省信息化主管部门核准。市级应用系统的迁移工作可向后顺延半年完成。对于涉及国家安全、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或暂时不适合迁移的业务系统,经省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并报经省政府同意,可暂不迁移或由云服务商统一提供托管服务。市级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五是《实施意见》提出了规范建设使用和科学监管云平台的工作要求。提出开展云平台建设和应用标准研究制定工作,编制云平台应用部署迁移规范、云平台服务管理规范、云平台服务质量评价规范、云平台运行保障规范等一系列标准,建立完善的云平台接入和服务标准体系。 

  要求省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云平台建设、运行和安全的管理,建立云服务商服务质量监督评价制度。评价结果作为编制政府购买服务计划(预算)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是《实施意见》强调了云平台的安全保障。要求落实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建成安全可靠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优先选用自主可控、安全可靠的软硬件产品,建立完善的云平台管理和运行维护安全规章制度,建设适应省、市两级机关业务系统数据管理需求的统一电子政务灾备中心,提升安全运行维护及数据安全保障能力。 

  明确凡部署在云平台的业务系统及相关数据资源仍归原部门所有和管理。云服务商负责云平台的安全防控,保证云平台的安全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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