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率先完成省级不动产登记整合 青岛颁全国首批权证
23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山东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有关情况进行介绍。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刘俭朴说,山东省在全国率先完成了省级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工作,明确将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到省国土资源厅,并设立不动产登记管理处。目前,青岛市顺利颁发全国首批不动产权证书。
刘俭朴说,今年以来,为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山东在全国率先完成了省级职责整合和机构建设。2014年4月4日,山东省编委印发了《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明确将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到省国土资源厅,并设立不动产登记管理处,在全国率先完成了省级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工作。
同时,建立了省不动产登记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编办、财政厅、住建厅、农业厅、海洋与渔业厅、林业厅、地税局、省政府法制办、畜牧兽医局等部门组成,实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
此外,明确了全省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方向。2014年6月,省委、省政府在《关于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鲁发[2014]11号)中明确提出:按照同一个事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最大限度地解决职能交叉和分散的问题。将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土地登记、海域海岛登记整合到国土资源部门。在省委、省政府批复的17个设区市的《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中,均明确要求将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到国土资源部门,确保了全省各级不动产登记职责的统一和上下一致。
目前,青岛市顺利颁发全国首批不动产权证书。作为全国不动产统一登记窗口工作联系点之一,青岛市于今年2月9日完成了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工作,迅速完成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前的行政、技术准备工作。3月2日,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亲临青岛,颁发了全国首批不动产权证书。
在推进市县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机构整合方面,刘俭朴介绍,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推进市县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的意见》,明确将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到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明确了有关部门不动产登记职责分工,明确了市县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设置。对机构整合,要求按照精简效能、“编随事走、人编同调”的原则,从相关部门(单位)及时划转人员、编制和装备、经费等,编制不足的在本级行政和事业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确保新的经办机构具备足够力量和资源有效履行职责。
根据国家不动产统一登记总体工作安排,《意见》明确要求2015年11月底前完成不动产登记机构组建,人员编制调整配备到位,12月底前市县两级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全面运转,颁发统一证书。2016年第一季度由省编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姜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