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7年度省级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的通知
山东省体育局关于申报2017年度
省级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市体育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014〕46号和鲁政发〔2015〕1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我省体育产业发展,现就2017年度省级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一)品牌赛事项目
赛事级别高、可持续发展、自主特色鲜明、社会关注度高、自发参与观众人数占40%以上,已连续举办三届以上,形成一定规模,市场开发额度达到办赛费用(含资金、产品和服务)30%以上,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有国内外较大影响力的竞技体育高水平赛事或具有全民健身引领作用的群众体育赛事活动。同等条件下体育IP赛事优先申报。
(二)赛事培育项目
一是积极鼓励支持各市体育部门充分利用本区域自身条件和项目传统优势,长期承办全国竞技体育重要赛事(属于体政字〔2014〕124号《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竞技体育重要赛事名录》及2017年度《全国体育竞赛计划》公布的全运奥运项目)。所承办的赛事应签订或达成不少于四年的承办协议(意向),协议内每年度至少承办一次比赛,社会关注度、项目熟知度高,现场观众人数逐年增加,市场开发在第二年预计达到办赛费用(含资金、产品和服务)20%以上,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是省内具有成长潜力的一般赛事,群众喜闻乐见,参与人数多,媒体关注度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已举办一届以上,可持续发展,市场开发额度达到办赛费用(含资金、产品和服务)10%以上。
(三)健身服务项目
体育健身俱乐部运营与品牌建设,群众参与度高的运动项目普及和推广,体育健身技能培训,以运动康复为主要内容的体育健康服务项目等。所申报的项目已运营或实施一年以上,具有设施条件完备、运营管理规范、创新性强、定位明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等特点。
(四)退役优秀运动员自主创业项目
山东省优秀运动队正式运动员,办理退役自主择业手续后,利用自身体育特长,从事经营体育及相关产业领域创业项目一年以上,在民政或工商部门注册、担任法人代表并具有正常合法营业手续。对于从事经营非体育产业项目的,应与两名以上退役优秀运动员签订不少于3年以上聘用合同。
(五)其他类项目
贯彻落实鲁政发〔2015〕19号文件的重大举措,并在山东省乃至全国起到积极示范引领作用的体育产业项目;有科技、质监等部门批准立项或认证的体育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研发项目、自主品牌打造与标准化建设项目等。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主体须是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体育产业活动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项目申报单位与项目实施单位、引导资金使用单位必须一致。
2、项目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有明确的项目资金筹措渠道,包括吸引社会资本、地方财政扶持等方式。
3、具有下列情形的不得申报:知识产权、所有权、承办权等有争议的;因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处罚未满两年的;违反有关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等。
4、已申报省体育局其他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材料
1、分类填报《省级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表》。
2、项目实施可行性报告(包含项目实施批准部门、组织机构,已具备的人员、设施、资金等基本条件,促进体育消费、吸纳就业人员、带动行业发展、项目影响力成长性等经济、社会效益预期分析,以及项目实施风险控制措施等),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除市县体育部门直接申报的以外,其他项目申报单位还需提交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以及201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会计报表复印件(按截至2016年12月31日计算,成立不满一年的单位需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
4、品牌赛事和一般赛事项目须提供2016年市场开发合同复印件;全国竞技体育重要赛事项目须提供承办协议(意向)复印件和由专家论证签字的可行性报告;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自主品牌打造与标准化建设项目须提供科技、质监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要求
1、申报数量。综合平衡各地辖县区数、人口数量、体育产业发展规模等因素,确定各市申报数量(详见附件1,不含退役优秀运动员自主创业项目)。各市应严格按照限数要求组织申报,择优申报,多报无效。所有申报项目尽量不要同属一个类别,同一类别项目申报时要排出先后顺序。
2、品牌赛事、一般赛事、全国竞技体育重要赛事等赛事项目须在2017年全年内举办。其中,全国竞技体育重要赛事,原则上每市不超过两项,并同一项目类别原则上各市不重复扶持(省体育局负责协调)。
3、各市体育局负责对本地区(含市本级、财政直管县)申报项目进行初审(不含退役运动员优秀自主创业项目),对申报项目单位情况及其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退役优秀运动员自主创业项目由运动员创业单位直接向省体育人才服务中心申报,该中心负责审核工作,并对申报情况及其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4、各单位于2017年3月10日前,将《省级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表》和《省级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从省体育局官网自行下载),以及项目所有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报送至省体育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5、省体育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对项目材料进行初审,省体育局对初审合格的项目,按照实地抽查、专家评审、局长办公会审议等程序,择优确定并进行公示后,报省财政厅审定下达资扶持金。
五、检查与验收
1、省体育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与享受资金资助的单位签订项目扶持协议,报省体育局备案。其中,退役优秀运动员自主创业项目由省体育人才服务中心负责签订。
2、市体育局负责对扶持项目实施、经费使用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每年1月底前将本地区上一年度各单位引导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进展情况书面材料和电子版同时报送至省体育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3、省体育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引导资金扶持项目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安排引导资金的重要依据。
4、享受资金资助的单位应充分发挥引导资金效益,单设收支科目,确保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人员个人工资福利奖金、接待、偿还贷款债务等费用支出,以及与本项目不相关的其它支出。对于违规使用、挤占挪用经费,或因故无法实施的项目,省体育局视情况,部分或全部收回扶持经费。
联系人、电话:省体育局体育经济处赵伟0531-66116690
省体育产业发展服务中心马敏峰0531-66116377。
地址:济南市经十路20286号山东省体育局,邮编250002
邮箱: [email protected] 。
附件:1、各市项目限报数量表
2、省级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表
3、退役优秀运动员自主创业扶持项目申报表
4、省级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山东省体育局
2017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