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级(省直)文明单位复查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认真做好局系统省级(省直)文明单位
复查申报工作的通知
局系统各省级(省直)文明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做好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近日,省直文明委下发了《关于复查2014年度省级(省直)文明单位和申报2015年度省级(省直)文明单位的通知》(鲁直文明委〔2015〕4号)。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局系统2014年度的省级(省直)文明单位复查和2015年度省级(省直)文明单位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省级(省直)文明单位复查和申报工作
(一)省级文明单位的复查、申报
1、复查的省级文明单位要根据《山东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修订稿)》、《山东省文明单位考核标准(2014版)》规定的考核标准对2015年度工作进行对照检查,写出自查报告、打出具体得分,填写《省级文明单位复查表》。
2、新申报省级文明单位的,要根据上述标准,认真总结本单位2年来的创建工作,打出具体得分,并提出申报报告,填写《省级文明单位申报表》。
(二)省直文明单位的复查
复查的省直文明单位要根据山东省省直文明单位《管理条例》、《考核细则》规定的考核标准进行对照检查,写出自查报告,打出具体得分,填写《省直文明单位复查表》。
二、报送材料要求
(一)复查的省级文明单位须报送:
1、省级文明单位复查自查报告;
2、省级文明单位考核打分表;
3、2015年省级文明单位复查表。
报送要求:上述材料均用A4纸打印,一式2份,加盖行政公章,单位名称与公章名称一致,不得使用简称。其中,复查表正反面打印成一页,不加附页,无须装订。
(二)复查的省直文明单位须报送:
1、省直文明单位自查报告;
2、省直文明单位考核打分表;
3、2015年省直文明单位复查表;
报送要求:上述材料均用A4纸打印,一式1份,加盖行政公章,单位名称与公章名称一致,不得使用简称。其中,复查表正反面打印成一页,不加附页,无须装订。
(三)新申报的省级文明单位,除报送第(二)项所需材料外,还须报送:
1、省级文明单位申报报告;
2、省级文明单位考核打分表;
3、2015年省级文明单位申报表。
报送要求:上述材料均用A4纸打印,一式2份,加盖行政公章,单位名称与公章名称一致,不得使用简称。其中,申报表正反面打印成一页,不加附页,无须装订。
三、其他工作要求
1、各单位在复查、申报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山东省文明单位建设管理条例(修订稿)》、《山东省文明单位考核标准(试行)》和省直文明单位《管理条例》、《考核细则》规定,认真总结成绩,查找工作不足,实事求是,严格标准,完善创建措施,提高创建水平。
2、复查申报填报的相关资料请登录省体育局网站自行下载。请各单位务必将复查、申报材料于2015年11月2日(周一)前报省体育局直属机关党委(联系人:吴际,电话:0531-66116631),电子版材料发送邮箱[email protected],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省体育局直属机关党委
201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