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眼患病泰康人寿公司拒理赔续:市民疑核赔流程不清晰
齐鲁网 12月17日讯 据山东人民广播电台《关注质量》报道,2015年7月,青岛市民段先生曾因右眼患病连续两次向投保公司泰康人寿申请理赔,对方均已“投保前左眼已失明”为由拒绝赔付。后经记者协调,保险公司表示将重新核赔,段先生由此质疑,泰康人寿在核赔流程上不清晰、核赔标准上不完善。目前,段先生已作出鉴定,双方正在等待鉴定结果。
段先生称,2008年1月份,他购买了一份青岛泰康人寿卓越财富终身寿险(万能型)。当时,他左眼失明非常明显,但工作人员并未要求其到医院查体或鉴定。2015年7月,因为右眼黄斑变性和视神经萎缩,段先生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对方却以“投保前左眼已失明”为由拒绝理赔。此后,段先生再次申请理赔,仍然遭到对方拒绝。
早在12月8日,《关注质量》节目就曾对该事件作出报道。节目播出后,青岛泰康人寿方面表示愿意对段先生的保险进行重新核赔,但需要其到医院出具一份右眼眼疾证明,并到保险公司指定的鉴定机构对病情做出鉴定。
记者看到,齐鲁医院为段先生医院开具的病历显示:“左眼无光感,右眼视物不见两年。”对此,段先生认为,“右眼视物不见”足以证明其右眼已经失明;而泰康人寿方面则认为,该叙述无法界定双目是否失明,也就是说,段先生未达到投保合同中双目失明的理赔标准。
泰康人寿方面表示,12月7日,理赔人员已经陪同段先生到青岛正源司法鉴定所进行了鉴定,鉴定结果将在30个工作日内出具。待结果出具后,公司会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理赔制度进行赔付。
那么,青岛泰康人寿为何此前连续两次拒绝理赔,后又同意重新核赔呢?段先生由此质疑,泰康人寿在理赔流程上不清晰、核赔标准上不完善。
12月16日,泰康人寿青岛分公司作出正面回应,称“根据段先生申请理赔提交的材料,公司审核认定未达双目失明的赔付标准,故予以拒赔。在出具结论后,客户不接受该结论,认为已达标准,故公司与客户进行积极沟通,在双方协商后到司法鉴定机构鉴定该客户是否达到合同中约定的双目失明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