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喝两斤啤酒睡八小时 以为酒醒上路仍属醉驾

24.04.2015  17:51

    23日,广州交警部门近期抓获的3名“醉猫”在海珠区法院受审。庭上,“醉猫”们追悔莫及,甚至以家人为由向法官求情,最终他们都为其“就开一小段路,深夜可能不会被查”的侥幸心理付出代价。据悉,今年4月1日至15日,全市共发生涉酒交通事故36宗,喝酒场所距离事发地点在5公里以内的占75%。

    庭审直击:   不到半小时 审完三起醉驾案   昨日下午,3名近期抓获的“醉猫”集中受审。首先出庭的是被告雷某(28岁,江西人)。今年3月2日22时44分许,雷某饮酒后驾粤车途经海珠区东晓南路路段时被设卡民警查获。经检验:雷某静脉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3.4mg/100mL,属醉酒驾车,已涉嫌危险驾驶罪。   审理的过程非常迅速,法官查核了被告人的身份情况,并就适用速裁程序征得被告人的同意,告知其诉讼权利义务,公诉人即提出公诉意见和量刑建议,在被告人认罪后,法官直接作出宣判,整个过程不到10分钟。   庭上,雷某首先表示认罪,同时向法官求情:由于“醉驾”,驾照已被吊销,此前没有工作,好不容易刚找到工作,不希望因“醉驾”失去。雷某说,家中小孩不满周岁,父母年纪大,需要人照料,比较困难,希望法官从轻处理。   随后,法官当庭做出宣判:雷某因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1个月,缓刑2个月,处罚金1000元。   按照同样的程序,不到半个小时内,3起“醉驾”案全部审结完毕,同样在海珠区东晓南路被查获的被告李某某(29岁,辽宁人),血液酒精含量为116.8mg/100ml,最后被因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1个月,缓刑2个月,处罚金1000元。   “酒劲”没过就开车的被告林某某(39岁,广西人),血液酒精含量为109mg/100ml,也被判处拘役1个月,缓刑2个月,处罚金1000元。   林某某:中午喝了900ml啤酒 晚上开车被查   “喝完睡8小时 感觉酒醒了”   今年2月13日22时5分,林某某(39岁,广西人)饮酒后驾车途经海珠区东晓南路路段时,被设卡民警查获,因林某某在被查获现场拒绝接受呼气式酒精测试,执勤民警将其带至医院提取其静脉血液样本,并将其血液样本送司法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林某某静脉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09.0 mg/100mL,其行为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已涉嫌危险驾驶罪。   犯罪嫌疑人林某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讲述了自己被查获的过程:被查获当天中午大约1时左右,他与朋友在自己位于海珠区五凤乡的家中一起吃饭喝酒,当时他喝了大约有900毫升的啤酒。   喝完酒后他在宿舍里休息到晚上大约9时50分左右他感觉自己应该“酒醒”了,便驾车准备前往番禺吃饭,当他驾驶车辆行驶到东晓南路路段时,就被设卡查酒驾的执勤民警查获了。一经检验,属于醉驾,真是追悔莫及。   血液酒精含量越高判得越重   23日,审理了三宗危险驾驶案的陈法官告诉记者,对“醉猫”的量刑主要根据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同时综合考虑其认罪态度以及其他违法情节作出判决,“血液酒精含量越高,量刑会越重。”根据生理常识,被告人血液酒精含量越高,对自身行为的辨认控制能力越弱,驾车对公共安全造成的危害风险就越大,因此以血液酒精含量为标准设置基准刑相对更客观。   “速裁”醉驾案 只需十分钟   据介绍,海珠区人民法院对此次集中宣判的危险驾驶案件适用的是刑事案件速裁程序。据法官介绍,类似危险驾驶这类犯罪案件情节轻微、事实清楚、不难办理。然而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仍然要经过“一道道”诉讼程序,不仅被告人要接受长时间的羁押,也占据了大量审判资源。   从去年7月以来,海珠区法院试点刑事案件速裁程序,使整个庭审过程从原来的半个小时缩短到十分钟以内,大大提高了审判效率。   据统计,2015年1月1日至今,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共宣判危险驾驶案件50宗,全部适用刑事速裁程序。今后,对符合适用刑事速裁程序的案件将继续采用这种模式审理。   数说“醉驾”   75%喝酒场所距离事发地点5公里以内的   4月1日至15日:   全市共查处涉酒交通违法行为:227宗   其中醉酒驾驶: 90宗   全市共发生涉酒交通事故:36宗   造成受伤: 21人   财产损失: 11.1万元   交通事故多发时间:周末   多发时间段:夜间及凌晨,占86%未发生死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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