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43县土地经营权贷款“破冰”
对于山东省枣庄滕州诚源香菇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孙彦城来说,以合作社里105亩土地经营权抵押获得的350万元贷款,是他第一次凭借土地从银行贷出了钱。
“我们搞农业的,地里没什么值钱东西,以前很难从银行贷到钱,想要贷款,就需要用房产做抵押,或者找人担保。可没想到的是,现在一张小小的‘交易鉴证书’居然就能抵押贷款了。”孙彦城说。
孙彦城所说的“交易鉴证书”,是枣庄市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制的《枣庄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鉴证书》。翻开深绿色的证书,上面详细记录着农场名称、流转面积、地块位置、流转年限等详细信息。
枣庄滕州经管局副局长孔令唐告诉记者,这张证书是发给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是在农业经管部门审查了流转合同、面积、经营效益,经评估机构评估后出具的证书,相当于是政府对经营者所流转的土地使用权做了核实,开了证明。
和孙彦城的经历相似,莱芜市莱城区口镇樱桃种植专业合作社理事长潘林香,也通过抵押土地经营权获得了莱芜市的第一笔贷款。潘林香告诉记者,因为种羊繁育、樱桃和草莓种植难以获得银行贷款,她才通过卖掉家里的3套房子、借遍亲友来筹集资金。所以,刚知道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时,潘林香压根不抱希望。
“谁知道这土地经营权证和房产证一样有‘含金量’,银行很快就批给我200万元贷款,有了这笔钱,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就不成问题了。”潘林香说。
相对较低的贷款利率也使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受到不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欢迎。青岛农商行河头店镇分社主任王晓鹏告诉记者,一般情况下,涉农贷款平均利率约为9%,而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利率为6.3%,农民偿还负担较轻。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当前,我国正处于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关键时期,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明显加快,传统农户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资金的需求量增大,推行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成为当务之急。
但长久以来,农村土地经营权不允许被用于抵押或者担保。直至今年8月24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决定,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中央农办等11部门,组织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两权”)抵押贷款试点。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中也提出,要“出台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指导意见”。
山东省农业厅副巡视员褚瑞云说,十八大以来,山东加大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力度,在承担国家整省试点工作稳妥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有效实现形式,并开展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
据介绍,截至目前,山东已有14个市的43个县(市、区)开展了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累计发放贷款8.7亿元,初步探索出了一条解决农民资金缺、贷款难等问题的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