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首例“祭奠权”纠纷案 因父亲墓碑未刻名字
祭奠权,这样的诉求你听过吗?张明(化名)因父亲去世未得到弟弟妹妹的告知,错过了父亲的葬礼,父亲的墓碑上也没有他的名字。他认为弟弟妹妹的行为剥夺自己及家人的祭奠权,一纸诉状将他们告上法庭。这是济南首例祭奠权纠纷案件。
张明有兄妹四人,他系长子。父亲于2013年年底去世后,弟妹三人竟未告知他,而且在给父亲立碑时也未刻上张明的名字。
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张明的弟弟老二直言父亲是被张明气死的。听后张明感到十分气愤和委屈,他认为这样的言辞和行为,导致他在村里抬不起头。为了讨要一个说法,张明向法院提起诉讼,将弟妹三人告上法庭,希望法院判令被告能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及将自己的名字刻到父亲的墓碑上。
7月10日,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审理本案。张明的弟弟妹妹认为因为张明在父亲生前骗取父亲的财产,不赡养、不孝敬父亲,长达三年不看望父亲,还不断挑起家庭纷争,所以父亲临终嘱托不让张明参加自己的葬礼,不在墓碑上篆刻张明的名字。同时,被告代理律师认为,所谓的吊唁权、祭奠权在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不应予以支持。
张明的代理律师王新亮认为,任何人订立遗嘱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合法财产,而不能处分也不能剥夺他人的权利,即使老人临终真有嘱托,被告也不能据此剥夺原告的与生俱来的人身权利。
另外,赡养关系与本案是两种法律关系,即使原告存在不孝敬老人的情况,也不能剥夺原告的人身权利,况且被告也拿不出证明原告不孝顺的直接证据。最终原、被告同意调解。名词解释
祭奠权是指近亲属对亡故亲人祭奠、悼念的一种意愿,是基于某种特定的身份享有的民事权利,属于自然人亲属权的一种具体形式,其归于身份权范围。我国法律、政策均对公民的祭奠权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祭奠权的保护更多的是从民间风俗习惯来进行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