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鸣让城市无声胜有声!济南"禁鸣令"引发市民连连点赞

23.08.2017  20:21

济南禁止机动车(含摩托车)在绕城高速公路(不含)以内区域鸣喇叭。


  市民李阿姨已经退休多年,每天早上,她都会和老伴一起带着2岁的外孙沿着大明湖遛弯。李阿姨说,之前走到大明湖西南门附近,经常被公交车、大客车的喇叭声吓一跳,急促的喇叭声好几次都把年幼的外孙吓哭了。“为此,我还投诉了几次。”最近几天,她明显感觉耳根清净了很多。“听说交警不让在绕城高速以内鸣喇叭了,我觉得这项规定太及时、太有必要了。
  日前,济南交警发布通告,自8月20日起,禁止机动车(含摩托车)在绕城高速公路(不含)以内区域鸣喇叭,机动车违反禁鸣规定将被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随着20日全市第一张“声呐罚单”的开出,越来越多的市民感叹,“这个城市安静了好多。
   专家支持 禁鸣让城市更安静更和谐
  早在2006年,济南市就推行二环路以内禁止鸣喇叭措施,在当时,政策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城市发展,这一措施在执行效果和执行范围上不尽人意。城市禁鸣,让无声胜有声。山东省交通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吕安涛说,当前,济南市乱鸣喇叭现象还较为常见,而且城市中心区范围不断扩展,众多的居民小区、商业圈等在二环路外相继建成。因此,这次济南市公安局发布的《关于禁止机动车在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区域鸣喇叭的通告》非常有必要。
  鸣喇叭在一些人看来,既没对他人生命造成威胁,也没带来任何财产损失,因此觉得无所谓。于是有些驾驶人员养成了不分情形、不分场合随意使用喇叭的习惯。实际上,这是一种不礼貌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制造了噪声污染,也是对交通和谐的干扰和破坏。每个人都可以换位思考一下,如果你在道路上突然被一阵急促的喇叭声所惊扰,心中也必然会产生烦躁情绪。
  据山东交通学院综合交通研究所所长白瀚透露,香港《南华早报》曾报道,“在欧洲,一辆汽车从新车到报废,喇叭使用次数平均为1万次,而在中国平均40万次,汽车违法鸣喇叭已成为令交通管理者头痛不已的顽疾。
  推出禁鸣措施,不仅可以减少噪声污染的产生,让城市交通在安静有序中运行。更重要的是可以使车辆驾驶人养成良好驾驶的习惯,体现市民的良好涵养和宽容之心,展示城市人文情怀,提升城市品质,让城市无声胜有声。山东大学交通规划设计研究中心主任张汝华介绍,近几年来,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福州、哈尔滨、南昌、长春、西宁、贵阳等大多数城市相继划定了明确的禁鸣区域,创新管理手段加强城市交通噪音污染治理。
   医生介绍 机动车噪音污染影响健康
  根据《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规定,公路两侧200平方米范围内的居民点属于一般评价对象。换句话说,在公路上的噪音污染主要来源于汽车鸣喇叭的情况下,市区内的大部分小区都处在公路噪音污染的辐射地带。另外,《声环境质量标准》规定:交通干线周边区域昼间不得高于70分贝,夜间不得高于55分贝。
  机动车噪音污染,对市民的正常生活有着极大的影响。噪声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和休息,长期生活在震动和噪声环境中可使人烦躁、恶心、头痛和失眠,其中70分贝的噪声可使50%的人睡眠受到影响,突发性的60分贝噪声也可使人从睡梦中惊醒,噪声还是引发和加重心血管疾病的重要因素。
  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副院长迟放鲁教授说过,汽车鸣笛时的音量往往在80分贝上下,一些汽笛喇叭音量更高,而超过80分贝的声音就会对人耳造成伤害,引发顽固性头痛、神经衰弱等疾病,在喧闹环境中儿童智力发育更是会降低20%。如果偶尔鸣一次笛超过90分贝的话,它会造成听力暂时性的下降。如果长期处在不断有车开过不断有喇叭声的话,它会出现失眠、胃肠功能紊乱,有些人还会出现情绪上的波动。
   网友热议 坚决支持“禁鸣令
  近期,济南推出禁鸣措施的消息经媒体刊出后,也引发了广大网友的热议。绝大多数网友通过网络表达了对这一新政策的支持。
  @大哥成长日记在微博上表示,大多数摁喇叭都是自带个人情绪的,从喇叭按的规律就可以明白的,长按喇叭和不停地急促按喇叭都是不耐烦急躁的表现,有的还是故意按喇叭,有时喇叭就是一些不良司机的工具,可以吓唬人可以催促人,有事没事地摁喇叭,现在好多司机素质极低,用这种方式规范也是一种举措。网友一国坚决支持济南“禁鸣令”。他说,有些司机简直就是不会用喇叭!有事没事乱叫唤!我基本上不按,非得用喇叭时,轻而快一按即止。网友宝也表示市区禁止鸣笛,非常支持!每天都会遇到单位班车在经十路长时间鸣汽笛,实在气愤,有些司机鸣笛督促行人让道!
  深入了解了我市“禁鸣令”的具体规则后,网友徐锋说,遇到危险等等情形偶尔地、合理使用喇叭、警示和提示性地鸣笛是允许的,长按则是绝对不可以、不可容忍的。其实就应该这样,严重的应该“回炉”去学习,当初考驾照的时候那些人是怎么学习的!心脏或者其他内脏功能不好的真可能会带来很多意外的情形,所以赞成严厉整治!
   交警释疑 禁鸣并非“一刀切
  市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济南市公安局关于禁止机动车在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区域鸣喇叭的通告》,自8月20日起,济南市禁止机动车(含摩托车)在绕城高速公路(不含)以内区域鸣喇叭。但作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落实这一管理措施过程中,并非简单的“一刀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应当减速慢行,并鸣喇叭示意。对于符合上述规定的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会认定为违反鸣喇叭规定。其中,对于车辆、行人违反交通信号,突然穿插或转弯,前车溜车等危及交通安全的情形,可以视为紧急情况,此时因紧急避险鸣喇叭不会认定为违法行为。除此之外,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在作出处罚前也会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对于确属紧急避险鸣喇叭示意的,也会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但是,对以下五种情形,将坚持零容忍加大执法力度:车辆应当让行时鸣喇叭;前车减速或停车让行时鸣喇叭催促;长时间鸣喇叭;连续多次鸣喇叭;使用高音喇叭或气喇叭。
  民警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通告》规定,养成良好驾驶习惯,共同维护良好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