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科技局长索贿30余万 以各种名目向企业要钱

30.07.2015  10:49

  张玉三案卷宗。

  一个党员领导干部如果无视纪律、不讲规矩、不守底线,必然“踩雷”、“触电”,甚至滑向腐败堕落的深渊。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科技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张玉三的违纪违法行为充分印证了这一点。

  2015年2月,经枣庄市薛城区纪委、监察局研究并报薛城区委、区政府批准,给予张玉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经查,张玉三在担任薛城区科技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15.65万元(其中伙同他人共同贪污5.7万元),索贿受贿33.995万元,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他人所送的购物卡共计2.1万元。

  只手遮天有权“任性”

  古人云:“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规矩,是一种约束、一种准则。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张玉三的规矩则是自己定,自己说了算,有权“任性”,制度、禁令对他来说形同虚设。

  既当主管,又当“出纳”,既是管理者,又是“采购员”,公私不分。一张假发票,找个理由,自己签上字,就可以报销提现,任由自己挥霍。张玉三多次采用虚开发票的形式套取单位财务资金,供自己使用,单位俨然成了他的“提款机”。2010年至2014年,张玉三就通过虚列支出事由、使用虚假发票入账等方式,单独或伙同他人先后6次贪污公款15.65万元。

  不能守住廉洁底线的人,最终都要为自己的贪婪付出沉重的代价。张玉三在个人检查中说:“我今天这个结局,正是目无法纪、放任自流的结果。”

  设立科技扶持项目是为了帮助企业完成相关科技项目的研发、生产,提升企业科研水平。对科技项目资金的管理,各级财政、科技部门有着严格的要求,三令五申必须“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对于这块“蛋糕”,张玉三更是有权“任性”到底。他无视各级三令五申,只要科技项目资金拨到薛城区科技局的账上,对企业拨与不拨、拨多少都由他说了算。本应提升企业科研水平的钱,却成了张玉三手中的“肥肉”。任薛城区科技局局长期间,张玉三累计截留、挪用科技项目资金100多万元,涉及企业近20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