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竟因怀孕被解雇法院依法判决公司赔偿
16.03.2015 14:38
本文来源: 法院
原告吴丹今年35岁,一直在一家服务公司做专员。2014年4 月,吴丹发现自己怀孕后,就告知了公司负责人,并按照公司规定出具了医院诊断报告。不料没过几天,吴丹竟收到了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因为劳动合同被解除,吴丹没有享受到生育津贴和保险费用。开始,吴丹先是申请仲裁,仲裁庭裁决公司支付15000元解除合同赔偿金,因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吴丹便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吴丹供职的服务公司的说法,吴丹连续三个月没有完成公司制定的工作任务,依据公司规定视为主动离职,公司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为证明其主张,该公司向法院提供了公司的售后目标和工资绩效方案规定。法院经审理后发现,该公司的方案没有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不能支撑其主张,遂判决该公司败诉,向吴丹支付赔偿金17500元。
【法官提示】女性在职场中多因生育问题受到歧视,很多女性因为工作关系不得不选择推迟婚龄、育龄。因此,对女性生育权、就业权的保护对社会健康发展尤为重要,应当提高公众尊重女性的意识,消除社会上的不公正歧视,不断完善对女性权益的法律保护,鼓励她们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让女性真正撑起“半边天”。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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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3.2015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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