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泰山文艺奖”评选揭晓

16.08.2015  20:41

  8月7日,第八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圆满结束。

  “泰山文艺奖”是2007年由省委、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全省文艺界的综合性文艺奖,是省委、省政府为支持文艺事业发展建立的荣誉体系,也是“以奖代投”扶持文艺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该奖由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文联等部门组织评选,到目前已圆满完成了前七届的评选,评出了1017部(件)艺术精品力作和34名艺术突出贡献奖获得者,激发了广大文艺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了文艺事业的繁荣发展,受到全省文艺界的广泛好评。

  第八届“泰山文艺奖”评选从今年3月份正式启动,省直各文化部门和单位、高等艺术院校、各级文化单位大力支持、积极配合,广大艺术家和文艺工作者纷纷申报作品。经严格审核筛选,共有514件参评作品进入评选。其中,戏剧类作品44件;音乐类作品56件,曲艺类作品24件,舞蹈类作品34件,杂技类作品19件,美术类作品59件,书法类作品64件,摄影类作品51件,电影类作品37件,电视类作品26件,民间文艺类作品60件,艺术理论研究类作品46件。

  日前,我省戏剧、音乐、曲艺、舞蹈、杂技、美术、书法、摄影、电影、电视、民间文艺、艺术理论研究等12个艺术门类的专家、学者组成评委会,经过初评和终评两个过程,对申报的艺术作品进行了认真严肃、规范严谨、客观公正的评选。最终评选出大型音乐史诗《甲午祭》等6部作品获荣誉奖,紫砂《齐鲁十二圣贤紫砂刻绘套壶》等13部作品获一等奖,行草《海岳名言节录》等33部作品获二等奖,纪实摄影《随工儿童》组照等61部作品获三等奖,话剧《把日子提前过》等36部作品获单项奖,共计149部作品获奖。这些精品力作是我省广大文艺工作者在习近平总书记文艺工作座谈会重要讲话感召下,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潜心创作丰硕成果的展示,充分体现了近两年山东文艺事业繁荣发展的现状。

  本届“泰山文艺奖”参评踊跃,作品水平普遍提高。“泰山文艺奖”的社会影响力越来越大,了解此奖、积极角逐此奖者越来越多;各地各单位高度重视,申报作品数量、质量提升,经各市、各单位层层推荐共征得12个艺术门类的参评作品1300余件。

  此外,改革调整了部分评奖奖项和评选周期,使之更符合新形势要求和文艺创作规律。在充分考虑戏剧、电影、电视剧等大的剧目作品投入大、创作生产周期长、优秀剧目作品较少的情况下,对这些艺术门类作品的评选周期进行调整,由一年评选一次改为两年评选一次,使剧目作品与单项作品交替评选。

  导向作用和杠杆作用明显,影响力越来越大。整个评奖过程分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经过120多位专家评委的认真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增加了评奖透明度,提升了评奖公信度,导向示范作用明显增强,社会影响力越来越大,激发了广大文艺工作者创作生产更优秀的文艺作品的热情,确保了“泰山文艺奖”的含金量。

  第八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奖结果将于近日在《大众日报》和《山东艺术网》上公示15天。预计9月底公布获奖名单并举办颁奖典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