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未成年人网络安全屏障

10.01.2017  03:06

  智能手机在出厂时预装未成年人上网保护软件,可能将成为法律法规的明文要求。记者从国务院法制办获悉,国家网信办起草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送审稿)》,禁止未成年人在每日0:00到8:00打网游。(12月7日《新京报》)

  相关权威信息显示,我国网民总数已达7.1亿,19岁以下网民占比达四分之一左右,有90.1%的未成年人使用互联网,年龄低于10岁的网民则已超过1800万。新生代“网络原住民”、“小网虫”队伍日益庞大。然而,当前有大量不适宜未成年人接触的信息充斥网络,更有数据显示七成以上的未成年人犯罪是因网络而起。进行专门立法使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正常活动得到应有保护,很及时且必要。

  互联网信息良莠不齐、鱼龙混杂,在给大家提供便利的同时也难免带来不少困扰,尽管相关部门一直在积极推进规范、治理并取得明显成效,但不时出现的不良信息及网络诈骗、欺凌等现象依旧让人防不胜防。小网民受认知、自制能力等诸多因素限制,往往更容易成为网络安全的弱势群体。为了下一代的健康成长,从立法层面做出特别保护的规定,筑牢未成年人网络安全屏障,既体现出立法善意,也是现代社会应有担当。

  公共上网场所和智能终端设备必须安装未成年人上网保护软件;网络空间展示可能诱导未成年人实施暴力、欺凌、自杀、自残、性接触等不良行为信息之前须以显著方式提示;网游服务要采取技术措施,禁止未成年人接触不适宜其接触的游戏或游戏功能,限制其连续和单日使用游戏的时间,禁止其在每日0:00至8:00期间使用网络游戏服务……明确网络服务者规范、约束、保护未成年人网络安全的义务无疑抓住了问题的要害。

  有鉴于过去禁止网吧接纳未成年人上网时常遭遇执行疲软的情况,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宜更细化、明晰、注重执行效力。比如,哪些属于未成年人“不适宜接触的游戏或游戏功能”,不履行相关职责的责任追究办法,监管执法乏力、失职的问责处理等等,避免法规停留于纸上或者被人为架空,进而既确保可操作性,又保障刚性执行力,既维护商家、服务者的正常经营权益,又使未成年人网络安全得到切实保护。

作者:范子军         编辑:李悦        责任编辑:胡立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