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七部门联合发文,推动经济类行业协会改革 经济类行业协会甩开臂膀“摘红顶”

30.11.2019  14:41

  经济类行业协会在推动行业转型升级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日前省工信厅、省委组织部、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类行业协会改革的实施办法》,从放宽发起成立和登记注册限制、强化政策扶持等方面,为经济类行业协会甩开去行政化改革臂膀营造更有利的环境。

  发起成立行业协会,可直接向各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申请登记。在同一行政区域内,除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限制外,我省允许“一业多会”,鼓励围绕“十强”产业发起成立协会,鼓励我省“十强”产业龙头企业或行业组织牵头组建全国性或跨省区域性行业协会,并将积极创造条件,吸引全国性、跨省区域性行业协会将住所设在山东。

  登记管理机关要开放社会组织管理平台数据端口,有关部门要通过建立为协会和会长单位专设文件户头、安排参加相关会议和考察活动、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建立协会专报制度等常态化工作机制,将行业协会作为重要智库资源。

  行业协会每半年应发布一次高质量行业发展报告,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政府有关部门起草或制订涉及行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行业标准、发展规划时,要广泛征询相关行业协会意见,在限定反馈时限前不得发布实施,对行业协会提交的相关工作书面意见和建议,应当在一个月内书面答复,并适时组织行业协会对有关经济部门服务行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我省将实行行业协会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制度,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同时,行业协会在协助政府起草标准、规划和政策草案,组织行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以及在“双招双引”等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作出重大贡献的,政府及有关部门可以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补助;重点行业、代表性强的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符合条件、表现突出的,可推荐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

  按照《办法》,现有行业协会需尽快完成脱钩,不得再以原业务主管单位名义开展活动。“已有不少部门在主动对接行业协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促进协会优化发展。”省企业联合会秘书长周磊认为,厘清边界后,将有助于协会真正把“政府想干不能干,企业想干干不了”的事做起来。

编辑:温伟伟        责任编辑:徐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