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粮棉油高产创建考核检查的通知

15.02.2015  18:57
山东省农业厅文件

鲁农种植字〔2015〕2号

山东省农业厅
关于开展全省粮棉油高产创建考核检查的通知

各市农业局(农委):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粮棉油糖高产创建管理的通知》(农办农〔2010〕87号)和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切实加强粮棉油高产创建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农种植字〔2011〕8号),为加强全省粮棉油高产创建管理工作,科学评价近年来各地粮棉油高产创建和粮食增产模式攻关工作的实施成效,总结经验,创新机制,推动我省粮棉油高产创建和粮食增产模式攻关工作再上新水平,经研究,确定对2012-2014年度全省粮棉油高产创建和粮食增产模式攻关工作进行考核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2-2014年度实施小麦、玉米、大豆、水稻、棉花、花生、马铃薯七种作物高产创建项目的示范县(市、区)和粮食增产模式攻关试点县(市、区)。

  二、考核内容

  采用百分制评分办法进行考核(详见附件1)。分作物按三年平均数分别量化考核,同年同种作物万亩示范片片数多的平均计分。

  1.产量指标考核(20分)。根据每年度实施方案中每种作物的产量指标和新品种、新技术试验展示田建立情况进行考核打分。产量水平以市级测产结果或省里复核测产结果为准。

  2.资金管理考核(20分)。检查2012-2014年度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补助资金的使用方向要按照年度要求执行(详见附件2),各项目县(市、区)农业部门要到财政部门打印出每年度的资金支出明细以备检查。各市要检查补助资金是否按时、足额拨付到位,资金支出使用是否符合实施方案中规定的资金使用方向和比例,是否专款专用,是否存在滞留、截留、挤占、挪用等违规违纪问题,是否存在大额现金、“白条”支出及资金结余等情况。

  3.工作措施考核(60分)。主要考核组织领导、责任落实、技术落实、物化投入、专业化服务、标牌规范、示范宣传、档案建立、总结上报等方面的工作情况。

  三、考核方法

  采取各项目县(市、区)自查、各市考核检查、省厅抽查的办法进行。

  1.各项目县(市、区)根据年度实施方案和附件1中的考核内容、评分标准开展自查。

  2.各市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市各项目县(市、区)进行全面考核检查,并于3月20日前将考核检查报告及打分排序汇总表(见附件3,用EXCEL格式汇总)报送省农业厅。

  3.省农业厅根据各市考核检查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考核检查结束后,省农业厅将在系统内通报考核检查结果,并作为今后高产创建项目安排和调整的依据。

  四、其他要求

  各市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成立考核检查小组,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进行考核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确保项目实施成效。严禁弄虚作假,一经查出,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联系人:尹秀波  0531-67866158

      徐勤青  0531-82389802

  附件:1. 2012-2014年度全省粮棉油高产创建考核评价表

     2. 2012-2014年度高产创建补助资金使用方向

     3. **** 市小麦(玉米、大豆、水稻、棉花、花生、马铃薯)打分排序表


 
 

                  山东省农业厅
                  2015年2月13日 
 

 山东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5年2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