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纳税信用管理 服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山东省地税局局长/张洪军

06.01.2016  18:31

深化纳税信用管理  服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山东省地税局局长 张洪军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使遵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税收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手段,纳税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内容。山东省地税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不断拓展深化纳税信用增值利用,提升服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坚持依法诚信征税,提高全社会税法遵从度。政府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税务机关作为国家重要的经济管理和行政执法部门,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基础。为此,我们自觉把依法行政作为税收工作的基本要求,大力推进法治建设,研究制定了《关于深入推进依法治税加强法治地税建设的意见》,引导各级地税部门坚持用法律的准绳衡量、规范、引导税收工作,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处理税收问题,使各项税收工作始终沿着法治化轨道运行。坚持诚信服务,牢固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观念,以方便纳税人及时全额缴税和提高税法遵从度为目标,不断改进纳税服务工作,多举措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
      突出抓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努力营造诚实守信的税收环境。一方面,大力推进纳税信用等级管理,激励依法诚信纳税行为。积极改进完善纳税信用管理流程和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将纳税信用评价方式由“人工评定”改为“计算机生成”,建立税务系统与金融、工商、海关、公安等其他部门之间进行数据传输共享的网络交换平台,科学客观反映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状况。另一方面,落实税收违法“黑名单”,惩戒税收违法失信行为。地税局与工商、公安、质监等多部门联合建立起信息联享、信用联评、守信联奖、失信联惩机制。税务部门将严重违反税收法律和行政法规等规定、受到行政处理处罚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的有关信息,通过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按季度将全省税收“黑名单”信息及时推送给相关部门,不断扩大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社会影响力。
      拓展纳税信用增值利用,银税合作助推小微企业发展。充分发挥税务部门对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及诚信情况比较了解的优势,积极与金融部门协调,将纳税信用转化为融资贷款信用,主导推动由省政府金融办支持指导、国地税牵头、相关金融机构参与、省财政厅提供资金保障的“财税银联动”,助推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的工作模式。银税合作在促进企业发展的同时,涵养了税源,增加了税收收入,并有助于促进中小企业重视和积累自身良好的纳税信用记录,实现了培育税源、稳定信贷、发展小微企业多方共赢。
                                      《中国税务报》2016年1月5日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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