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原统战部长刘贞坚案开庭 被控收受财物逾858万
01.02.2015 13:11
本文来源: 水母网
记者从山东省检察院获悉,由潍坊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菏泽市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刘贞坚受贿案1月30日在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起诉书指控,2007年初至2012年春节期间,被告
起诉书共指控刘贞坚44笔犯罪事实。除3笔犯罪事实共计118万余元系收受企业、个人贿赂外,其余41笔犯罪事实共计739万余元,均系其收受下属贿赂,为下属谋取职务调整方面的利益。案发后,追缴赃款人民币333万元。起诉书称,被告人刘贞坚受贿数额巨大,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或减轻处罚。
据介绍,因刘贞坚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都表示认可,辩护律师在庭前会议和庭审中对事实证据也都没有提出异议,公诉人只对被告人进行了简短的讯问,辩护人没有再讯问被告人。被告人和辩护人没有向法庭提交任何证据。
最后陈述阶段,刘贞坚表示深深的悔恨、自责和愧疚。刘贞坚表示,是侥幸心理害了自己,认为收受熟人的好处不会出现问题,才导致今天的下场。
当天上午庭审结束时,审判长宣布将择日宣判。(赵洪森 贾瑞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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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2.2015 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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