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2014年促进 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重点任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2014年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重点任务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9月10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4年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
正常秩序重点任务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重要任务的通知》(国办函〔2014〕64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放宽市场准入
1.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大力减少前置审批,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
目标任务:落实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改革的相关规定,各设区市出台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的具体规定。将年度检验验照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建设电子营业执照管理系统。
工作措施:清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10月底向社会公布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年底前,各设区市出台有关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的规定。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7号文件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加强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4〕5号)要求,督促指导有关设区市政府出台相关文件,对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作出具体规定。升级完善相关软件和硬件设施,做好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的各项准备工作。制定山东省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建设方案,年底前基本建成我省电子营业执照系统框架。
牵头单位:省工商局、省编办。
2.简化手续,缩短时限,鼓励探索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
目标任务:到2014年年底,指导全省设立政务服务中心的市、县(市、区)探索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一个窗口”受理,同级工商局、质监局、地税局、国税局协同办理,统一发放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工作措施:一是就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省有关部门联合组织开展调研,探索“同步审批、三证联发”工作模式。指导各级政府开展协同办理、统一发放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工作。二是简化税务登记事项,出台进一步规范和简化税务登记事项的意见。三是加强数据信息库建设,探索构建“三证合一”信息共享平台。
牵头单位:省编办、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地税局、省国税局。
3.进一步简政放权,再取消和下放1—2批行政审批事项。
目标任务:加大力度削减行政审批事项,力争成为全国行政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服务质量最优的省份之一。工作措施: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年底前取消我省自行设立的省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确需保留的,由相关部门按照法定程序提请设立行政许可。再削减1—2批行政审批事项,重点研究取消下放投资、生产经营和资质资格许可认定等领域“含金量”高、社会关注度高、受益面广的审批项目。
牵头单位:省编办。
4.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
目标任务:凡是具备市场竞争条件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一律放开,重要基础产业和服务业领域价格的竞争性环节价格交由市场决定,暂不具备条件放开的自然垄断环节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基本形成,价格更加合理、有效、灵敏地引导市场配置资源。根据市场发育状况,结合价格改革进程,逐步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
工作措施:出台相应价格规范性文件,年底前先行放开6大类约16项价格,重点是:放开两碱以外工业用盐、桑蚕茧、低价药品等商品价格;放开省管电信业务、养老机构养老服务等重要基础服务收费;放开房地产咨询服务、房地产经纪服务、普通住宅以外的物业服务等房地产相关服务收费;放开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网络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等教育收费;放开公立医疗机构非治疗性个性化医疗服务和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放开代理、咨询等中介服务收费。
牵头单位:省物价局。
5.简化和完善企业注销流程,试行对个体工商户、未开业企业以及无债权债务企业实行简易注销程序。
目标任务:减少注销审批要件,简化和完善企业注销流程,试行对个体工商户、未开业企业以及无债权债务企业实行简易注销程序,向国家工商总局提出修改相关法律法规意见,争取授权我省先行试点。
工作措施:抓紧组织调研论证,国家工商总局出台简化企业注销程序的相关规定后,年底前出台试行办法,简化各类市场主体的注销程序和需提交的材料。
牵头单位:省工商局。
二、强化市场行为监管
6.试行扩大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领域的责任保险,形成风险分担的社会救济机制和专业组织评估、监控风险的市场监督机制。
目标任务:有关保险公司制定出符合我省实际情况的工作方案,开发有市场需求的食品药品责任保险产品,探索在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等行业范围内开展试点工作。推动海洋渔业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险种在我省的实施,为我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发展推广打开局面。指导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开展,力争在承保行业和参保公司两方面有所拓展。
工作措施:加强与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沟通,争取出台推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发展的相关文件,鼓励有关保险公司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年内争取实现保费收入120万元,提供风险保障8亿元,承保范围逐步扩展到食品加工、生物工程等行业。推动渔业互保与商业保险的相互补充和共同发展,力争年底实现船舶保险2个亿,提供风险保障300亿元。尽早发布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实施方案范本,促进重金属、石油化工等环境高风险行业实现签单、承保。继续做好全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推动工作,支持参保公司加强工作力度,提升保险覆盖面,年内实现保费收入1.2亿元,提供风险保障1400亿元以上。
牵头单位:山东保监局、省金融办。
7.改革自然垄断行业监管办法,强化垄断环节监管。
目标任务:根据国家改革进程,推进水、石油、天然气、电力、交通、电信等领域价格改革,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提高透明度。以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邮政、电信、有线电视等自然垄断行业为重点,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切实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工作措施:建立完善水、电、气等阶梯式、差别化价格制度,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探索实施“模拟市场定价”。制定科学规范的成本核算规则,落实价格听证、专家评审制度。加强反价格垄断执法制度和能力建设,探索建立常态化、网格化市场价格监管制度。完善价格欺诈监管办法,加强对价格串通、低价倾销、牟取暴利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监管,推广运用电子化、信息化检查手段。10月底前,在全省集中开展治理公用企业及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专项执法行动,集中查处一批严重损害市场秩序、社会反映强烈、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案件。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省工商局。
8.完善区域产品质量和生产安全风险警示制度。
目标任务:建立科学高效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警示机制和监控联动机制,健全完善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制度体系。落实重点商品质量准入制度,加强重点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完善假劣商品违法案件信息公示制度。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对高危行业依据风险程度,加强对发生事故几率高、损失重大的环节和领域的监管,防范区域性、行业性和系统性风险。
工作措施:9月份,出台风险监控工作制度,正式启动以消费品为重点的工业产品质量风险监控工作,对2—3种消费品开展风险监测。各市、县(市、区)制定本区域内重点监督产品目录和风险处置预案,逐步建立生产企业、行业专家、当地检验机构、新闻媒体和监管部门“五位一体”的风险信息收集、报告和监控联动机制。对确认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及时发布风险预警公告,指导风险处置,消除风险隐患。组织专题培训,落实重点商品质量准入制度。建立全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结果公布平台,实行抽检结果集中发布。11月份,开展消防产品等重点商品质量的抽查检验。年底前,出台全省隐患排查体系建设三年工作规划,明确隐患排查体系建设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实现功能、时限要求及保障措施。制定隐患排查标准,指导企业排查隐患和监管部门加强监管。开发隐患排查信息化软件,建立隐患排查信息平台,提升预警能力。
牵头单位: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安监局。
9.利用物联网建设重要产品等追溯体系,形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信息链条。
目标任务:将肉菜流通追溯体系试点建设列入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点工程,在计划上优先安排,在资金上重点保障。按照商务部总体要求和技术标准,在试点市全面建成肉菜流通追溯体系,确保其全面有效运转,切实提升肉菜安全保障水平。
工作措施:尽快研究制定“十三五”期间加快山东省肉菜流通追溯体系试点建设的实施意见。争取新增2个市(临沂、威海市)开展肉菜流通追溯体系试点建设。9月,开展第二批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城市(济南市)验收和第三批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城市(潍坊市)中期评估工作。10月底前确保完成第四批试点城市(淄博、烟台市)的招标工作。
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三、夯实监管信用基础
10.建立健全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对违背市场竞争原则和侵犯消费者、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市场主体建立“黑名单”制度。
目标任务:建立经营异常企业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加快实施工商监管信息公示,对不按时公示或隐瞒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依法采取信用约束措施,逐步建立透明诚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工作措施:抓紧组织调研论证,待国家工商总局出台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等规定后,结合我省实际,提出贯彻意见,建立企业年报、经营异常名录、公示信息抽查、“黑名单”等制度,营造诚实、自律、守信的社会信用环境,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守合同、重信用。
牵头单位:省工商局。
四、改进市场监管执法
11.建立科学监管的规则和方法,完善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优化细化执法工作流程,确保程序正义,切实解决不执法、乱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
目标任务:制定完善以企业年度报告内容为重点的抽查制度、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目录制度、企业安全生产重大非法违法行为信息发布管理制度、环境监管制度及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日常监管制度,创造国内领先的营商环境。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执法监督和行政问责,确保依法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工作措施:10月,开展企业年度报告申报、公示工作,做好随机抽查准备。年底前,根据国家部署,按照法定抽查的比例,采取随机抽查方式开展抽查。加强重点产品的监督,制定山东省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目录。组织研发“山东省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推进全省工业产品质量监督工作信息化。出台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立科学监管规则和方法。制定山东省企业安全生产重大非法违法行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集中发布企业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信息。研究制定全省食品生产企业现场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出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完善药品生产、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环境监管制度,研究制定全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程序,修改完善《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工作程序规定(试行)》,争取出台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办法。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完善环保公安联勤联动执法工作机制,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明确执法主体资格和职责,完善行政处罚流程,规范自由裁量权,明确执法人员责任和义务,加强执法培训教育,对不执法、乱执法、执法扰民等行为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促进依法履职、依法行政。
牵头单位: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安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环保厅。
12.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市场监管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目标任务:围绕建立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以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治理能力为核心,坚持职权法定、简政放权、权责一致、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则,全面梳理政府行政职权,建立各级政府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科学配置行政权力,依法公开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构建权界清晰的政府职能体系。
工作措施: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召开全省电视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组织列入省级行政权力清理范围的部门(单位)开展自查,全面梳理现有行政权力,编制行政权力目录和流程图,形成自查报告,报送省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9月—11月,省编办会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建工作班子对各部门(单位)报送的行政权力事项进行审核确认,行政权力清单按规定程序报省政府审定。12月,公布各部门(单位)行政权力清单、权力运行流程,除涉及国家秘密及依法不予公开的外,一律在省政府门户网站、省编办网站、各部门(单位)网站上向社会公开。
市县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工作参照省里的做法进行。有条件的市县可以与省级同步推进,其他市县10月份启动,12月底前完成审核确认工作,2015年一季度公布权力清单。
牵头单位:省编办。
13.公布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目标任务: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接受社会监督,未列入目录的事项一律不得实施。
工作措施:汇总整理社会各界在网上对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目录,9月份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在省政府门户网站正式向社会公布。研究制定行政审批目录管理办法,建立行政审批目录管理制度和实时更新机制,实行严格的行政审批“准入制”,未列入目录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实施。
牵头单位:省编办。
14.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终身追究责任。
目标任务:认真执行环保责任追究制度,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实施终身追责,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工作措施:加强环境保护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意识。认真做好重大生态环境污染破坏事件事故的调查处理,查明事实和原因,分清责任。加强沟通协调,建立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影响的领导干部,依据《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0号)、《山东省环境污染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省政府第138号令)等规定,严肃责任追究。牵头单位:省环保厅、省监察厅。
五、改革监管执法体制
15.整合规范市场监管执法主体,推进城市管理、文化等领域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相对集中执法权。
目标任务: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鲁发〔2014〕11号),结合市县政府机构改革,市县政府提出整合规范市场监管执法主体方案,全部工作于11月底前基本完成。
工作措施:加强与各市沟通,结合市县政府机构改革,指导各市做好整合规范市场监管执法主体工作。督促各市加大对县级整合规范工作的指导力度,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牵头单位:省编办、省法制办。
16.加快县级政府市场监管体制改革,探索综合设置市场监管机构,原则上不另设执法队伍。
目标任务: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要求,选择部分市(含县级市)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切实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探索建立适应我国国情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执法体系。
工作措施:推荐我省4市(含3个县级市)参加试点。待中央编办进一步部署试点工作后,严格落实有关要求,加强对试点市的工作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具体工作问题,稳妥有序推进试点工作。牵头单位:省编办。
六、健全社会监督机制
17.限期实现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在人员、财务资产、职能、办公场所等方面真正脱钩。探索一业多会,引入竞争机制。
目标任务:根据国家有关部署要求,2014年完成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工作,研究提出逐步推开意见,2015年基本完成脱钩工作。探索一业多会,引入竞争机制。
工作措施:9月份,对275家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进行调查摸底,摸清其与行政机关在机构、职能、人事、财务、资产等方面关系,确定20家试点单位。国家出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后,公布我省方案,正式开展试点工作。11月底前,总结试点经验,研究制定全面开展脱钩工作意见。积极推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改革,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公益慈善类、科技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等4类社会组织并实行民政部门直接登记。开展一业多会试点工作,改革行业协会商会设置,允许同一行业按产业链各个环节、经营方式和服务类型设立行业协会商会,允许成立跨区域性行业协会商会。
牵头单位: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18.整合优化各职能部门的投诉举报平台功能,逐步建设统一便民高效的消费投诉、经济违法行为举报和行政效能投诉平台,实现统一接听、按责转办、限时办结,统一督办,统一考核。
目标任务:整合优化省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投诉举报平台功能,逐步建设统一便民高效的消费投诉、经济违法行为举报和行政效能投诉平台,实现统一接听、按责转办、限时办结,统一督办,统一考核。指导市县政府做好整合优化投诉举报平台相关工作。
工作措施:9月开展调研,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召开省工商局、商务厅、质监局、食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座谈会,按照国务院确定的任务要求,研究提出我省工作要求、职责分工和时间进度。10月,省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整合优化相关工作,指导市县政府落实本行政区域投诉举报平台整合优化任务,并将落实情况上报省政府。11月,督导检查投诉举报平台整合优化落实情况。
牵头部门:省政府办公厅、省工商局、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9.严惩以有偿新闻恶意中伤生产经营者、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目标任务:加强新闻媒体内部管理、完善采编程序、严肃纪律要求、严格落实责任,认真落实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新闻采编各个环节形成严密、透明、无缝隙、常态化的监管体系,防止有偿新闻行为的发生。查处一批新闻敲诈典型案例,严惩不法分子,维护生产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措施: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全面自查新闻来源、采编过程、采编人员、媒体驻地方机构的违法违纪行为。加强与纪检、公安、网络、通讯管理等部门沟通联系,严肃查处有偿新闻行为频发、社会影响恶劣的媒体和从业人员,全面清理违规设立的频道、网站和非法播出机构,严厉整治真假记者内外勾结、敲诈勒索行为,坚决打击假媒体、假记者站、假记者、假新闻。综合利用新闻采编人员准入、重点媒体监管、新闻节目阅评等方式,严格新闻媒体内部管理。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打击新闻敲诈工作,拓宽监督渠道。加大新闻采编人员职业道德培训力度,增强遵纪守法意识,推动形成治理有偿新闻的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七、完善监管执法保障
20.全面落实财政保障执法经费制度,市场监管工作经费和能力建设经费全部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确保监管执法人员工资足额发放。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严禁下达罚款任务,严禁收费罚没收入按比例返还等与部门利益挂钩或者变相挂钩。
目标任务: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行政执法单位经费保障渠道,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全面落实财政保障执法经费制度,对行政执法单位编制内人员经费、市场监管工作经费和能力建设经费全部纳入各级财政予以保障,确保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水平与行政执法工作需要相适应。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对行政执法单位各项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及其他各类政府非税收入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坚决杜绝收费罚没收入与部门利益挂钩或变相挂钩。
工作措施:四季度,结合编制2015年度部门预算,对省级行政执法单位编制内人员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全额保障。对日常办公、执法办案所需经费,制定科学的标准,按规定予以保障。对培训、装备等能力建设经费,根据省级财力和执法工作需要,纳入财政预算予以安排。加强对各地落实“收支两条线”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搞“收支挂钩”的地方和部门,及时予以纠正;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济南军区,省军区。各民主党派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9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