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编制2017年省级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示范实施计划的通知
鲁建节科函〔2017〕1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2017年,我省将继续实施省级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示范,并视情商省财政部门给予资金奖励。为更好地开展示范实施工作,现就编制示范实施计划通知如下:
一、示范类型
(一)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
(二)绿色生态示范城镇;
(三)绿色建筑示范;
(四)装配式建筑示范;
(五)建筑节能示范。
二、实施方式
对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绿色生态示范城镇,应经所在地人民政府同意后开展。对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工程、建筑节能等3类示范,由设区市有关主管部门筛选建立示范储备库,统一进行申报并组织实施。示范申报程序、实施要求等以正式申报文件为准,申报条件见附件1。
三、有关要求
(一)编制示范实施计划是申报2017年示范的基础性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审核汇总符合条件的备选项目,形成示范实施计划表(附件2),加盖公章后于2017年2月15日前上报(电子版同时发邮箱)。
(二)各类示范应符合工程建设管理程序,实施过程不出现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
(三)对拟列入示范的备选项目,要扎实开展前期准备工作,从现在起着手整理完善技术资料,制定示范实施方案,增强申报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
联系人:徐 建 陈恒亮
联系电话:0531-87087012
E-mail:[email protected]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月6日